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06-11-28 00:00

 

  (上接B13版)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兴业证券资金 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十三)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营业网点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起,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六)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深、沪证券交易所工作日,交易时间: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七)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3、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八)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九)通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十)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自T+2日起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十一)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并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3、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5、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十二)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十三)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

  (2)如果已在光大证券营业网点开有资金账户,请机构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网点办理基金开户手续: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光大证券资金账户卡;

  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十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联系人:尹 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5159100

  联系人:郝炜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 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站:www.eciti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金馨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葛明,金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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