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关于 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 2006-11-28 0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31号《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于2006年10月31日公告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履行于2005年8月29日董事会作出的要约收购决议,向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特钢)除新冶钢和冶钢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要约收购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大冶特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新冶钢通过本次收购进一步壮大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于国内的钢铁业务板块, 使大冶特钢获得更大的发展。

  要约收购时间: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要约收购编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申报代码为:990013;接受要约收购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应在要约收购期内每日下午14时之前,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2、刊载于2006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投资者应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四、为方便投资者了解要约收购并参与预受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投资者可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参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公司特作此提示性公告。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7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