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2006-11-29 00:00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截至2006年11月27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99,157,371.03元人民币。根据《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1月2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 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5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2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2月1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2月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2月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12月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2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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