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华鼎 公告编号:2006-01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沟通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11月30日复牌。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同意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1月20日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听取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方案中:
“1、对价安排情况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55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2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375股的对价。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为:
“1、对价安排情况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55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的对价。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三、补充保荐意见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认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广泛沟通与协商,在认真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利益的原则,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尊重,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推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法律顾问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股份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和调整后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国有股权管理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后可以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国有股股东的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自2006年11月2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交流,在虚心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之后,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协商,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调整,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转增股份由4.2股增加至5.5股,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诚意。
同意本次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部分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1月30日刊登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补充保荐意见;
4、补充法律意见书;
5、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