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电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6-2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首轮优先配售结果暨二次配售和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 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或“发行人”)发行100,000万元(10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上电转债")对原股东首轮优先配售已于2006 年11月24日结束。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网上和网下配售情况,现将首轮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如下:
一、首轮优先配售方式
根据2006 年11月21日公布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规定,本次上电转债首轮优先配售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全体原股东优先配售,全体原股东可优先获配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持有“上海电力”股票数量乘以0.3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处进行配售。
二、首轮优先配售结果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配售结果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配售过程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配售情况如下: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参加配售,为有效配售;上海华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未参加配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配售285,264手,占其可配转债额的100%。按《发行公告》的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已足额缴纳配售资金285,264,000元。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配售结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首轮优先配售信息,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有效配售本次发行的上电转债18,442手(18,442,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84%。
3、首轮优先配售总体情况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提供的网上首轮优先配售信息,本次发行的上电转债首轮优先配售有效申购303,706手(303,706,000元),占发行总量的30.37%。本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规模为500,000手,原股东首轮优先认配总量与500,000手的差额为196,294手,根据《发行公告》的规定,差额由发行人对原无限售条件股东进行二次配售。
首轮优先配售总体情况如下表:
三、第二轮优先配售
1、二次配售乘数
根据《发行公告》的规定,二次配售乘数=(50,000万元—原股东首轮优先认配的金额)/31,680万股
根据首轮优先配售结果,二次配售乘数=(50,000—30,370.6)/31,680=0.61元/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该二次配售乘数乘以31,680万后不能超过首轮优先认配不足50,000万元的余额)
2、第二轮配售方式
第二轮配售时,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获配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持有“上海电力”股票数量乘以0.61元(二次配售乘数),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电配债2”可配证券余额)。
第二轮优先配售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021”,配售名称为“电配债2”。配售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第二轮配售股权登记日
第二轮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1月23日。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规模为本次发行总额的50%,即50,000万元,网上原股东两次配售后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6年12月1日)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配售上电转债手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5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100,000万元。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6年12月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处:
①《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发行人于2006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附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申购表中如果是授权代表签字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6年12月1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上电转债定金"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1714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12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6年12月1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上述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上电转债定金"字样。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汇款单中填写收款人时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务必将“客户”两字写上,否则因申购款不能进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帐号而造成的申购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负。
第二轮优先配售及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的具体事项详见发行人于2006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