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2006-11-29 00:00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ST金泰    编号:临2006-02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2002年10月15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330万元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02年10月15日至2003年10月12日,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来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因我公司至今未能偿还该笔贷款,故起诉我公司。

  二、诉讼请求: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裁定结果:

  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备查文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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