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企业将不分所有制
[□本报记者 阮晓琴] 2006-11-29 00:00

 

  

  □本报记者 阮晓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昨日表示,今后我国财政将加大对教育、节能、三农和环保方面的支出,同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按产业而不是内外资企业来制定实施。他是在“2006中国企业节能与能效高层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

  明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苏明透露了我国下一步财政政策动向。

  苏明在会上说,我国财政支出领域面临的问 题较多,如支出格局不合理,越位和缺位并存。“教育、节能、环保投入的钱不够,不该支出的事项很多。”财政支出下一步将加大“三农”投入,包括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结构调整的投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业补助的政策体系。另外,要大力加强财政扶持社会保障的力度。2005年,我国用于社保的财政资金约占财政支出比重的12%,“十一五”末,这个比例要升至15%。“要拓宽城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面;在农村,要抓养老保险、低保和农村医疗卫生改革。”

  改善支出格局

  苏明称,财政要加强对企业的支持,但要转变观念。过去,我国财政主要支持国有企业,新条件下,财政对企业的支持将不区分所有制,即对各类企业都要给予支持,前提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手段包括政府补助、贴息、税收优惠和股份投入等。另外,财政支持国企的方向主要是政策性关闭破产(这个政策将到2008年)、支持主辅分离改革等。

  他同时指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按产业而不是内外资企业来制定实施。

  符合政策即获支持

  苏明表示,我国政府正在研究节能财税政策,以给予节能和替代能源产业必要的支持和倾斜。

  他建议,在政府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增加预算对节能的投入;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上给予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一定的优惠。同时,完善环保方面的税制,建立矿产资源使用和生态保护机制,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并推行矿业税改革。

  日前,财政部已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产品。

  设立节能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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