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任意私化是郝和平堕落根源
[□陈军华] 2006-11-29 00:00

 

  □陈军华

  

  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郝和平曾利用职务便利,为4家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司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价值80余万元的款物,还与其妻付玉清一起,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贿赂款20万元。

  国家药监局两名大权在握的司长先后“落马”,一位是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一位是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 。比较他们“落马”的异同点,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分析现存的一些制度上的漏洞。

  曹文庄在任时,仅2004年,中国药监局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据报道,10009例“新药申请”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如此之大的新药申请量为何未引起监管部门的警觉?可以说,新药申请的数量有多少,相关官员的权力就有多大,权力寻租空间就有多大。因为在监管和制约机制缺位的情况下,相关官员可以随意把公权力私化,通过公权力获取非法所得。

  郝和平的情况与此相仿。郝和平负责医疗器械审批,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司必然要经过他这一关。倘若规则是刚性的、监管是严格的、程序是透明的,那么,这些生产企业只需依照程序按部就班地申请就行了。然而,医疗器械审批与新药审批有着近似的弊端:权力凌驾于规则之上,买通了权力,医疗器械审批可以畅通无阻;买不通权力,医疗器械审批随时可能卡壳。这本身就为郝和平将公权力私化,通过公权力牟取个人私利创造了条件。

  四家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司送给郝和平价值80余万元的款物,就是对郝和平提供的帮助给予的“回报”。郝和平敢于索要20万元的贿赂款,也源于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庭上提供了2006年7月山东威高董事长陈某的谈话笔录,称郝和平曾经对陈某说过:你需要什么帮助就跟我说,我帮你解决。检方认为,郝和平是用诱导性语言暗示陈某,向其索贿,并由郝的妻子付玉清收受贿赂20万元(《中国经营报》9月11日)。

  显然,郝和平、曹文庄等药监局高官的堕落,并不仅仅是其本人放松对自己要求的结果,也有体制上的原因。归结为两点就是:其一,官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符合什么条件才算新药,符合什么手续的医疗器械可以通过审批?相关规定过于模糊,伸缩性太大,官员可以自由裁决。并且,官员的权力似乎可以无限延伸,一年受理新药上万种即是最直观的证明。其二,过大的权力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和制约。官员可以抛开规则,根据自己的好恶乃至受贿与否、受贿多少来决定哪种新药、哪种医疗器械可以通过审批。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由于上述两个原因的存在,官员堕落与否就只能取决于官员的自觉,而人的自觉从来都是靠不住的,因为人天生具有逐利的冲动。在曹文庄、郝和平等人落马后,国家药监局开始着手重建规则,“郝和平时代”的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规定、曹文庄领衔起草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都要被重新修订。

  笔者建议,这种对规则的重塑不宜由药监局自己独立完成,有关监管部门也应介入,因为自己为自己设定规则的时候,总会不自觉地留下余地,为公权力私化留下空间,导致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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