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公告日期:2006年 11 月 29 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意向书全文。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本次增发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行本次增发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18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共计439,882,697股A股将于2006年11月30日上市,其中162,263,340股将于当日起上市流通。上市首日本行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增发A股股票的上市及限售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11月30日
3、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4、股票代码:600000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354,882,697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439,882,697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浦发银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浦发银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行于2006年5月12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述股份限售期自该日起算。
8、发行前股东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优先认购的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A类申购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62,263,340股。
11、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
(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浦发银行
2、英文名称: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LTD.
3、注册资本:3,915,000,00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金运
5、董事会秘书:沈思
6、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邮政编码:200120
7、电话号码:(021) 63611226
8、传真号码:(021) 63230807
9、互联网网址:http://www.spdb.com.cn
10、电子信箱:bdo@spdb.com.cn
11、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2、主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
13、所属行业:银行业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股权比较分散,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公司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026,123,4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经营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开展投资业务、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国际招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17,291,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30.85%的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39,882,697股。
(二)发行价格:13.64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定价发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87.08元,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大华业字(2006)第636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中介机构费以及其他费用)合计91,999,999.80元,每股发行费用0.21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5,907,999,987.28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7元(在2006年第三季报数据的基础上按增发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7元(在2006年第三季报数据的基础上按增发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联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联席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21)68558078 (010)66568075 (010)66568084
传真:(021)68558368 (010)66568857
保荐代表人:张卫东、王大勇
项目主办人:陈剑芬
经办人员:李金春、何斌辉、陆国存、卢于、廖邦政、柴乐海、张继萍、郝红光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冯震宇、吴斌
项目主办人:马龙官
经办人员:冯震宇、吴斌、于凌雁、罗红雨、吕洪斌、丁锡华
(二)联席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联席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浦发银行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浦发银行本次增发的股份符合上市的基本条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浦发银行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