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营销员整体转制尚不现实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11-30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保监会保险中介部主任王建昨日表示随着保险营销员人数的不断增加,应该对转为正式员工问题进行不断探索。但让所有的保险营销员,转为正式员工目前还不现实。不过明年下半年望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还将探索农村营销员分类管理制度,从而保障保险营销员的权利。

  据介绍,上海已经开始进行运用保险代理人的征信系统,中国保监会正在总结上海征信系统的经验,建立全国的营销员 信息化管理系统,预计这套系统在明年下半年可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部主任王建,昨日在保监会在线访谈上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作出上述表示。目前,全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已经达到151.2万人,占全行业从业人员80%以上。这比此前发布的147万人又增加了4.2万人。

  据悉,2006年1-9月,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3350.62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7.76%,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1957.25亿元,占45.4%。

  营销员的身份是比较受人关注的问题。王建回答时表示,关于营销员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问题,保险市场进行过很多有益的探索,对这些探索,保监会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比如有一部分公司把营销主管变成员工,也有一部分公司把一些所谓经营销售的身份转成员工。另外,也有部分中介机构的营销员是员工身份。

  但他认为,150多万营销员作为一个整体全部变成员工,在目前看来还不现实。

  资料显示,美国至今仍然有320万代理身份的营销员,至今不是公司员工。台湾地区曾经根据“劳基法”把营销员界定为员工,但目前多数公司的营销员仍然签订业务招揽合同。

  对于如何体现营销员的地位?王建表示,营销员是以个人身份与保险公司签的代理合同,在法律上来讲他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签定合同。营销员的利益由代理合同来规定,也受到代理合同的保障。营销员要受到社会的尊重,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建立社会信用,取得消费者和投保人的信任。另一方面,随着产能比的增加,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和各项保障也会随之提高。

  谈到农村保险营销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能否给予一些优惠政策的问题,王建特别指出,在总结授予制和考试制度的经验基础上,明年将探索建立农村营销员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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