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听证的涨价公众只能默认吗
[□姜松] 2006-11-30 00:00

 

  □姜松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由于此次调价未经过听证,遭到了公众的强烈质疑。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邮资调整前不召开价格听证会的主要原因是邮政资费调整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小,信件使用量在逐年下降。

  然而,这一解释引来更多的质疑。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不经过听证会,不倾听群众的心声,你如何知道邮政资费调整对普通居民的影响 是有限的?谁能代替普通居民发言?发改委所举出的数据,很可能是来源于邮政部门,而普通公众与邮政部门的立场和理由是有较大差异的,怎么能想当然地不经过听证就认为邮政资费调整对普通居民的影响有限呢?

  事实可能与发改委的想象相反。在大城市,网络、电话高度普及,人们越来越喜欢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都可以取代普通信函和明信片成为人们互致问候和互换信息的平台,而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信函、明信片这些传统的通信工具与他们的生活依然息息相关。因此,“这次邮资上调,城市居民人均增加几角钱开支或许可以忽略不计,但对那些日常依靠书信的农民而言,影响不能算小,而且,判断一项政策对群众利益影响究竟有多大,最具发言权的还是老百姓自己,没有任何个人与部门可以代替百姓做出判断”(新华网11月28日)。

  犹记得,在今年上半年成品油提价的时候,就成品油提价为何不举行听证会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负责人的回答是:“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价格与收费都可以列为听证项目。”显然,发改委对邮政资费调整须经过听证并无任何异议。事实上,近年来,对于一些地方不经过听证擅自涨价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多次提出批评,并公开表示正着手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从制度上对价格听证进行完善。如果发改委自己都带头跳开听证这一关,它又如何从制度上对价格听证进行完善呢?

  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不经过听证的涨价行为所造成的既成事实,应该如何处理?我国《价格法》虽然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但是,并没有对不经过听证程序的涨价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实际上,现在许多不经过听证擅自涨价的行为,都钻了这一空子。

  既然擅自涨价可以造成既成事实,且不容易受到追究,自然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绕过听证直接涨价。这次的邮政资费上涨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邮政资费上涨未经过听证,其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由此造成的既成事实,公众难道只能默认吗?

  可以想象,如果发改委自己一再强调的听证程序,自己就不遵守;如果不经过听证的涨价行为一再成为既成事实,那么,听证这一程序有可能从此被越来越多的地方和越来越多的有关部门束之高阁。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将不经过听证的擅自涨价行为明确视为不合法,否决其擅自涨价方案,并让其由于擅自涨价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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