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必
11月28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新建商品期房交易市场价格,北京普宅期房预售成交均价为7825元/平方米,在年初基础上上涨近1000元/平方米;城四区普宅期房成交均价已超1.2万元/平方米。同时,新建商品房中大户型依然占绝对优势,部分地区套均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新京报》11月29日)。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 7%,深圳同比涨幅高达12.3%,北京高达10.9%,以至于“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情况并不是很满意”。在二次调控政策出台后,人们曾寄予厚望,但为何房价在调控声中继续上涨呢?
不可否认,在推动房价上涨的诸多因素中,有一些客观原因:一是房价多年保持上涨势头的惯性使然,二是GDP和人均收入上涨的因素。但是,如果房价上涨都是由此引起,那么,房价持续多年的快速上涨就很难理解。首先,惯性的作用是有限的,且有一个明显的逐渐减弱的过程,而房价在这么多年的快速上涨中,涨速不减,甚至在中央于2005年3月出台“国八条”和2006年5月出台“国六条”以后,许多地方的房价还在快速上涨,这已经不是惯性所能说得通的。
而GDP增长的因素,也很难说是主因。其一,我国居民工资收入增长速度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统计显示,我国GDP从1993年到2004年增加了3.52倍,而同期职工工资仅增加了2.44倍。其二,收入分配差距很大,财富主要集中在占少数的富人手中和垄断性行业职工手中。其三,教育、医疗等费用,在以远远超过GDP的速度上涨,公众的负担一直比较重。
因而,导致房价上涨的因素,更大的可能是在非客观原因方面。经济学大师卢卡斯认为,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可以转化为现实的需求,从而进入消费决策。我国的房价上涨,也符合这一原理。房价迎着调控政策上涨,使人们对未来的上涨预期变得更加坚定,反过来促使购房者和炒房者蜂拥而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调控政策所寄予的希望在减弱。而这正是值得警惕之处,因为,这可能意味着政府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被打折扣。
调控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过多地考虑自身利益有关。比如,二次调控最重要的一个细则就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要占开发总面积的70%”,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建设部就有官员提出,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70%是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导致这一最具杀伤力的细则被拔了牙。北京市新建商品期房中,大户型住宅依然占绝对主角,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很少,就是“十五条细则”被拔牙后的直接结果。
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变相化解或变相抵制调控政策,导致调控政策迟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在这一过程中,鲜有官员因此遭到问责,又助长了这些官员的抵制心态。调控的疲软反过来加大了人们对未来房价将上涨的预期,推动了房价的上涨,房市调控由此陷入了困局。如果不能尽快走出这一“怪圈”,房价上涨的势头就很难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