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银行业堵111件百万元级大案
[□本报记者 苗燕] 2006-12-01 00:00

 

  刘明康要求构建银行业案件治理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苗燕

  

  在日前召开的银监会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有关领导通报了今年前10个月的银行业案件情况。由于成功堵截大量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共成功防范案件损失金额达11.5亿元。

  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强调,要狠抓治理,认真整改,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构建银行业案件治理长效机制。对于不及时整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再批准 其新设分支机构,不再审批新业务等,采取“一票否决制”。

  今年1-10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77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05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件和64件,降幅分别达到22%和24%。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成功堵截案件(包括由于成功堵截而未立案的事件)440件,其中111件为百万元以上案件。由于案件被堵截,成功防范案件损失金额达11.5亿元。

  国有商业银行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均显著下降。1-10月份,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累计发生案件212件,同比减少175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57件,同比减少44件。涉案金额15.15亿元,同比减少5.7亿元。

  刘明康指出,经过努力,银行业案件形势保持了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今年前10个月银行业案件数量特别是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发案率得到遏制,一大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受到了处理。

  刘明康分析说,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造成的。他说,酿成大案的因素虽然有很多,但最核心的一条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如果在相关环节上很好地执行了已有的制度规定,或者落实“亡羊补牢”的措施,这些案件或连环发生的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为此,他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纪检、审计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银行业案件治理协调配合机制和通畅的案件线索移送渠道。

  刘明康强调,高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重点分支机构,要对本机构近三年来发生的各类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在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分类,并深入剖析各类案件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及制度执行上的问题,着眼于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经营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在适当范围内的整改措施和办法。整改结束后,监管部门将对照经批准的整改方案,逐条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并将视整改实际效果决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另外,他还透露说,银监会将对近三年来同质同类重大案件屡发或有严重风险隐患而又不及时整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按照审慎性规定暂停其办理相应业务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在后续监管措施上,还要结合整改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不再批准新设分支机构,不再审批新业务等,采取“一票否决制”。监管部门也将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限制以及取消何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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