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部署证券业执行新会计准则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12-01 00:00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会计准则

  □2006年年度报告需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

  □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将严防以不正当手段调节利润

  □本报记者 周翀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通知》明确了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和过渡措施。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年度报告仍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年报编报规定编制,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2007年年度报告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给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半年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公司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此期间,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可以沿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调整财务会计报表使之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通知》还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金2007年半年报应按照现行制度和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7年年报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对于已上市的证券公司,除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报告外,尚需执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另外,证券公司差异调节表暂不列入公开披露范围。

  《通知》强调,各公司应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应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人为调节利润。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强调,监管部门将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防止某些公司乘会计准则变更之机以不正当手段调节利润。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在近期会就新旧会计准则调节表的形式等细节做出规定,此外还将举办培训班,专门就《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影响较大的部分进行培训,以保障《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

  有关人士介绍说,自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以来,中国证监会即着手研究在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和恰当时机。随着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完成,证券公司逐步走向合规经营,监管工作也逐步迈向常规模式,基金行业和期货行业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不断加深并正在思考稳妥的过渡办法,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机已经到来。考虑到尽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相关性,中国证监会在充分考虑市场接受能力的情况下,制定了在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积极稳妥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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