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等)
[] 2006-12-01 00:0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1、本公司业务及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专业从事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2005年度列我国化学原料药企业销售收入100强的第26位,部分产品已经通过FDA认证和COS认证。2003-2005年期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净资产年均复合增长分别为35.95%、42.53%、48.73%、48.67%。2006年1-6月,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635.17万元,净利润2,893.79万元,分别较2005年同期增长23.80%、25.37%。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4-AA、氟苯尼考、伏格列波糖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成功后,将进一步稳固本公司高品质的特色原料药国际供应商地位,为公司向下游整合制剂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本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产品全面进入国际规范市场的特色原料药和制剂企业。

  2、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本次发行2,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00万股。

  本公司股东罗邦鹏、罗煜竑、郑志国、赵大同、孙剑、刘舒霞、申燕斌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复星化工、张志敏、张智岳、李维金、中化宁波、重庆医工院、美阳国际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罗邦鹏、罗煜竑、郑志国、张志敏、张智岳、李维金、赵大同、孙剑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2006年7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国际市场竞争的风险。本公司的海外市场主要分布在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随着公司更多的产品取得FDA认证和COS认证,获得更多的海外客户认同,以及世界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本公司销往海外市场的产品将占据更大比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管制的加强、药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对本公司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类别相对集中及较多依赖经销商渠道的风险。最近3年及1期,抗生素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0.54%。本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境内外经销商渠道完成。最近3年及1期,通过境内外贸公司渠道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5.75%,自营出口中的部分产品也是通过境外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由于产品类别相对集中及较多依赖经销商渠道,可能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3)环保政策的风险。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生产工艺涉及各种复杂的化学反应,并随之产生各种污染物。目前国家对医药企业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如果政府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对医药企业的环保实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本公司有可能需要追加环保投入,从而导致生产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本公司的竞争力。

  (4)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最近3年及1期,本公司自营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3.93%,主要以美元结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持有外汇货币15.02万美元,以外币结算的应收帐款余额为959.15万美元。此外,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及原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应付帐款和短期借款余额为47.00万美元和269.60万美元。因此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5)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最近3年及1期,本公司主要化工原料无水乙醇、甲醇、林可霉素、二氯甲烷、丙酮、异丙醇等有涨有跌,但总体加重了本公司成本负担;水、电、蒸汽等能源的价格逐年上升,均有较大的增幅。由于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上涨,导致本公司2005年的采购成本较2004年增加约1,000万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约1.81%。

  (6)对外担保的风险。截至2006年11月17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406.60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净资产总额的31.99%。由于较多的对外担保,给本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财务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成立于1966年的黄岩县海门镇日用化工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本为97,337元。

  1979年2月,黄岩县海门镇日用化工厂划分为黄岩县海门日用化工厂和黄岩县海门日用玻璃厂,前者是本公司的前身。1980年12月,黄岩县海门日用化工厂更名为浙江省海门区化工二厂。1981年12月,浙江省海门区化工二厂更名为椒江市化工二厂,注册资本增至17.90万元。截止1989年5月,注册资本增至115.99万元。1992年3月,注册资本再增至414.90万元。1995年4月,椒江市化工二厂更名为台州市椒江化工二厂。1997年7月到1998年5月,台州市椒江化工二厂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浙江台州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9.72万元。2001年8月,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公司更名为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发生一系列股权转让。

  2004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4】16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海翔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翔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2004年6月,公司更名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本次发行2,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00万股。

  本公司股东罗邦鹏、罗煜竑、郑志国、赵大同、孙剑、刘舒霞、申燕斌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复星化工、张志敏、张智岳、李维金、中化宁波、重庆医工院、美阳国际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罗邦鹏、罗煜竑、郑志国、张志敏、张智岳、李维金、赵大同、孙剑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是罗邦鹏、复星化工、罗煜竑、郑志国、张志敏、张智岳、李维金、中化宁波、重庆医工院、美阳国际。

  (2)前十名股东

  

  [注]:SLS为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 的缩写,即国有法人股股东。

  (3)自然人股东

  

  [注]:本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罗邦鹏与罗煜竑为父子关系、罗邦鹏与郑志国为翁婿关系。

  (2)复星化工和重庆医工院均是由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其中复星化工为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后者直接和间接持有前者90%的股权;重庆医工院为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者直接持有前者56.89%的股权。

  除此之外,其他发起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本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为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和销售,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农业厅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盐酸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氟苯尼考、甲砜霉素、2-氯代烟酸、BIT、联苯双酯、联苯醇酸、环丙乙炔、氟尼辛葡甲胺盐、氟伐他汀、伏格列波糖、布帕伐醌、4AA等。

  2、主要产品的用途

  

  3、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是国内外制剂厂家或原料药厂家。国外客户主要集中于欧洲、北美、东南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包括著名的跨国公司如德国的巴斯夫公司、比利时的杨森公司、瑞士的LONZA公司、瑞士诺华公司、法国的赛诺菲公司等。本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分国内销售、国内外贸公司收购、自营出口。

  4、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所用原材料主要来自于市场采购,主要包括:无水乙醇、甲醇、林可霉素、二氯甲烷、DL-乙酯、酒石酸、钾硼氢、全氟丙烯、甘油、3-氰基吡啶、环合物、异丙醇、丙酮等。

  5、行业竞争情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从目前原料药行业的全球竞争格局来看,美国拥有药品专利优势,西欧拥有工艺优势,发展中国家拥有成本优势。与欧美的原料药厂家相比,我国原料药企业的成本优势明显。

  本公司是浙江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自营出口优秀生产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工商联民营会员百强企业。2005年度,本公司列我国化学原料药企业销售收入100强的第26位,是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百强企业之一。

  本公司主要产品中,克林霉素系列、联苯双酯、甲砜霉素系列、烟酸系列、BIT等产量均居国内第一,并大量出口。本公司产品盐酸克林霉素已通过了COS和FDA认证、克林霉素磷酸酯已通过了COS认证。码氯贝胺、盐酸克林霉素、甲砜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联苯双酯、氟苯尼考、氟尼辛葡甲胺盐、伏格列波糖等9个原料药已经通过SFDA和农业部的GMP认证。本公司已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环保

  自2000年以来,本公司及泉丰公司累计环保投入超过3,000万元,用于建设环保设施和进行环保治理,主要设施的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本公司已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保工作得到了国际专业机构的认可。

  (五)资产权属情况

  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第99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13日整体变更设立的。本公司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资产权属及负债的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本公司已合法拥有商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特许权证书等相关权利。自1998年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以来,本公司未发生重大的资产重组。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投资的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罗邦鹏先生及主要股东复星化工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A、采购货物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B、销售货物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注1]: 克林霉素醇化物、氯洁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等。

  [注2]: 1,2,3-三甲氧基苯、AIPHA-(N-甲基-N-苄基)-3-羟基苯乙酮、联苯双酯等。

  (2)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A、股权转让

  2004年5月,罗煜竑将其持有的台州海翔药业有限公司12%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之后,本公司持有台州海翔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台州海翔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6月注销。

  B、资金往来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台州海翔置业有限公司款项2,760万元,本公司已于2004年内收回了上述款项。

  C、保证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和公司股东罗邦鹏及其配偶王月明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罗邦鹏和王月明为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不超过2,90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2006年2月10日起至2007年2月10日止。

  根据兴业银行杭州台州分行和公司股东罗邦鹏、张志敏签订的《个人担保声明书》,由罗邦鹏和张志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泉丰公司取得兴业银行台州分行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

  (3)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近1年及1期,关联采购业务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0.18%。最近3年及1期,关联销售业务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75%。上述交易均采用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未带来负面影响。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公司设立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的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中,除董事长罗邦鹏、董事罗煜竑、董事张志敏、董事张智岳、监事郭世华、监事郑志国及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均未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也未在其他单位以本公司董事、监事身份领取报酬。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罗邦鹏。

  (九)财务会计信息

  1、最近3年及1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最近3年及1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最近1年及1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主要财务指标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潜在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帐款坏帐,也不存在潜在的固定资产资产的损失,资产整体营运效率逐年提高。

  本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预计本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将持续增长,而投资性现金流量在短期内由于大量资本性支出将出现较大的负数。从长远来看,随着投资项目陆续达产,本公司更好的现金流量将支持公司加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目前本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基本平稳,主要产品在产品质量和市场份额方面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利用规模效应降低成本,产品盈利能力较强。

  随着新项目的建设投产、产品国际认证的进一步开展及技术工艺水平的提高,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将进一步得到改善,有望继续提高盈利水平。2006年以后,新产品和国际药品规范市场将贡献更多的利润份额。

  未来2年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增加了本公司资金压力,限制了公司产业的扩张,合理利用直接融资渠道是公司成长过程中水到渠成的选择。

  6、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

  根据本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泉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情况

  泉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小于25%),成立于1998年11月13日,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9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志敏,注册号为【企合浙台总字第000777号】,注册资本为241.64万美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4.41%的股权,澳大利亚健辉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59%的股权。

  泉丰公司主要从事环丙胺、环丙乙炔、环合物的生产和销售。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656.24万元,净资产为4,269.90万元。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98.01万元,净利润983.69万元,2006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13.12万元,净利润844.55万元。

  第四节 募股资金运用

  1、项目简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1)4-AA项目前景分析

  培南类抗生素和万古霉素类似,是目前最有效的抗生素产品。目前,很多病菌对头孢类等大环类药物已有极强的抗药性,而与作为坚守人体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万古霉素(被称为最后抗生素)相比,培南类药物更安全,应用面更广泛,在临床上被作为人类仅次于万古霉素的抗生素防线。培南类产品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还在于其成本与其他抗生素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在工艺技术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

  4-AA是所有碳青霉烯培南类抗生素产品的关键共同中间体。由于培南类产品目前用途越来越广泛,临床效果明显,所以市场容量巨大。预计5年内4-AA国际市场年需求量将达到300吨以上,全球年销售额将超过10亿元。

  与日本公司相比,本公司的优势在于原材料和人力资源成本较低,且长期从事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对工艺改进降低成本积累了丰富经验,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同时,使用4-AA的终端客户希望建立新的供应渠道,以改善日本厂家相对垄断的局面,降低培南类药物的生产成本,公司产品将在现有市场中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本公司作为国内自主掌握核心工艺技术,已开始试生产的4-AA生产商,将在该产品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2)氟苯尼考项目前景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由于人口增长带动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宠物数量增长、人类对动物保健食品的需求、兽药产业链的完善、国际兽药消费的增长等因素,我国兽药产业面临较大的市场机遇。

  我国目前生产的饲用抗菌剂种类较少,而且许多品种皆已近于淘汰或细菌已产生较强的耐药性,另外这些产品显示出较高的毒性和体内残留,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饲料养殖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饲料生产企业还是广大养殖户都迫切需要具有广谱、安全、高效、耐药性低的新型饲用抗菌剂产品的出现。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国家2类新兽药,系新型化学合成氯霉素类广谱抗菌剂。氟苯尼考与其他抗菌剂相比,其特点是抗菌谱广、吸收良好、体内分布广泛、耐药性低,特别是无潜在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作用,被称为第4代即最新一代化学抗菌剂,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种最新型的饲用抗菌剂,可用于敏感细菌导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1990年该产品首次在日本上市,1993年挪威批准该药治疗鲑的疾病,1995年法国、英国、奥地利、墨西哥及西班牙批准用于治疗牛呼吸系统细菌性疾病。在全球30种主要兽用药物中,氟苯尼考是其中2种快速增长的药物之一。

  氟苯尼考既可注射、又可口服,是氯霉素和甲砜霉素的替代产品。氯霉素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国外已将其禁用于食品生产动物。氟苯尼考产品结构中无对位硝基,不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能保证人、畜安全。FDA于1996年已批准该产品应用于食品生产动物。细菌对氯霉素、甲砜霉素可产生耐药性,而氟本尼考已从根本上解决了氯霉素、恶喹酸、恩诺沙星、羟氨苄青霉素等药物已出现的耐药问题。国内外进行的抗菌试验均表明,氟苯尼考的抗菌活性明显优于氯霉素和甲砜霉素,尤其是对其它药物耐药菌株呈现高度的敏感性。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近期该原料药的全球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约2,000吨,全球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下转A11版)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54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12月4日至2006年12月6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时间为2006年12月8日9:00-17:00和2006年12月11日9:00-15:00,网上发行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7、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6日17: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2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招商证券于2006年12月4日至2006年12月6日的初步询价和推介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注: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北京联系人:陈爱学         咨询电话:010-82291106

  上海联系人:董佳芳         咨询电话:021-68407038

  深圳联系人:刘群群、孟祥友 咨询电话:0755-82943157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可从招商证券牛网(www.newone.com.cn)下载《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也可在现场推介会从保荐人(主承销商)处领取。

  2、本次初步询价的现场推介于2006年12月4日(周一)开始,于2006年12月6日(周三)结束。

  3、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6日(周三)17: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2)本次初步询价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上限价格超过下限价格120%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6年12月8日公告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公布。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邦鹏

  住     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电     话:0576-8828065

  传     真:0576-8828096

  联 系 人:孙剑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     话:0755-82943157 82944635

  传     真:0755-82943142、82943121、82960141

  联 系 人:刘彤、刘群群、孟祥友

  附件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2、本表须于2006年12月6日17:00时之前传真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初步询价。

  3、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5、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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