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清欠额居前地区融资将暂缓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12-01 00:00

 

  清欠大限剩一月 监管部门七措施强势围剿233亿占资

  □本报记者 王璐

  

  离今年年底的清欠大限只剩一个月的时间,但沪深两市还有86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高达233.42亿元。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的今年第七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通告(2006年)”显示,清欠形势不容乐观。

  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两市共有325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56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 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256.71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52.38%;同时,两市共有17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进入清欠程序,金额合计22.89亿元。

  十一月初,证监会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对确保年内完成清欠任务作了明确分工,并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沪深证交所以《通知》发布为契机,积极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了解,目前未清欠公司普遍存在占用历史长、占用原因复杂、清欠难度大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在最后一个月里,监管部门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推动地方政府和国资委帮助国有控股公司尽快清欠,对清欠不力和不尽责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负责人,将建议当地国资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敦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依据《刑法修正案(六)》,对恶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方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登记在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的资产;三、查清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和占用责任人,固定证据,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四、继续贯彻股改和清欠相结合,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五、对未履行清欠承诺的上市公司要加大处分力度;六、坚持“早清欠、早受益”的原则,凡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增加一年的诚信情况考察期,完成清欠任务一年后方可提出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对未完成清欠任务且资金占用绝对额位居前列地区的IPO和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均暂缓处理;七、对已被暂停上市或符合条件将要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审核其恢复上市申请时,将结合该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重点审核其持续经营能力,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市处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两所相关负责人希望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方的相关责任人,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尽全力加大清欠力度,年底之前务必完成清欠,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诚信水平,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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