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11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这一通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相关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 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然而,其效果却令人怀疑。
首先,目前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为0.75%,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75%,从0.75%降到0.6%,仅相差0.15个百分点,幅度非常有限。由于现在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已经是社会平均工资的数倍,其起点非常高,基数很大,加上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在很长一个时期都难以撼动,企业效益增长几乎没有悬念。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企业效益每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增加0.6%,所增加工资的绝对数额也是非常大的。
其次,工资在垄断行业企业职工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除了工资,还有奖金和福利,而后面两部分才是构成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的主要因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曾经披露,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显然,“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比工资本身,更容易拉开与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仅仅从工资入手,根本无法控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退一步说,即便能够迫使垄断行业工资略有减少,垄断行业也可以从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为职工“补亏”,他们的总收入很难真正受到影响。
更何况,垄断行业本身还有许多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常常是游离于监管的,乱收费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披露了电信部门数额惊人的乱收费:“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垄断行业的许多乱收费公众有时很难发觉,更别说维权了,这也成了垄断行业损人利己、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
应该认识到,垄断行业的收入之所以高,根源在于“垄断”。凭借垄断地位,这些企业可以不断变着花样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因为它们没有降低成本的压力和动力,相关成本可以通过垄断产品的不定期涨价转嫁给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垄断行业没有理由不设法提高自己职工的收入。倘若打破垄断,这些强势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在,不得不与其他企业展开竞争,那么,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些企业自己就会主动控制职工收入过快增长以降低成本,以防止在竞争中被对手打垮。
因此,用调整浮动比例的办法调节高收入行业工资,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很难撼动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惟一有效的方式是打破垄断,让这些企业产生控制成本,进而控制职工收入过快增长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