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恒通集团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报记者 袁小可
恒通集团与 S*ST棱光围绕近3亿元展开的清欠战役,将随着法院下达的终结裁定而宣告终结。然而,由于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因涉案众多,现已停止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 S*ST棱光手中握着的《债权申请执行凭证》犹如“白条”。
S*ST棱光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对这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的清欠诉讼大战暂时划上一个句号。七月初,公司表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公司28895.96万元,公司决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7月21日,S*ST棱光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三份民事诉状,对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28884.63万元。三起诉讼分别是:S*ST棱光起诉恒通集团,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返还被占用资金13798.99万元;S*ST棱光起诉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共同返还被占用资金715.37万元;S*ST棱光起诉恒通集团和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返还被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恒通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通集团子公司)所占用资金14370.27万元,两被告作为恒通经发集团的清算责任人在恒通经发集团清算资产范围内为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月26日,法院对三个案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因恒通集团未能在调解期限内偿还公司欠款,S*ST棱光于是再走司法程序,于10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S*ST棱光此前曾表示,将尽一切努力做好清欠工作,通过司法程序追偿恒通欠款,直至向法院提出申请其破产偿债。
S*ST棱光今日表示,11月29日收到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称,S*ST棱光向法院申领债权申请执行凭证,法院予以准许。截至2006年11月,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尚欠申请执行人欠款28895.96万元和利息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S*ST棱光如发现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此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同时表示,由于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因涉案众多,现已停止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所以这些案件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此次执行程序,裁定今年9月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执行程序终结。
尽管法院下达了终裁,S*ST棱光与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清欠程序已经结束。但S*ST棱光仍表示,将依据《债权申请执行凭证》赋予的权力,继续查寻恒通集团的财产线索,一旦获得线索,将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然而,业内人士却预计,由于恒通集团早已成了空架子,终裁落下的“白条”兑现的可能性难以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