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2006年11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6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于洪波先生授权监事候丽萍女士代为行使监事权利。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函[2006]93号)下发的《监管关注函》的有关内容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监事会监事一致要求公司董事会立即召开临时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公司董事;
2、强化公司管理,调整公司管理层。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6-035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北亚集团子公司黑龙江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房地产公司”)收到黑龙江华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风建筑公司”)仲裁申请书壹份,涉及金额68000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人诉称: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风房地产公司”) 与北亚房地产公司作为共同发包人与华风建筑公司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风建筑公司承建华风国际商场的主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总额达4.8亿元。合同签订后,因华风房地产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华风建筑公司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没按期竣工,并给华风建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华风建筑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华风房地产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4.8亿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华风建筑公司的相应经济损失2亿元、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二、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仲裁申请书》
北亚房地产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调该事项,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