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头版
  • A2:焦点
  • A3:要闻
  • A4:价值报告
  • A5:证券
  • A6:股市
  • A7:金融
  • A8:金融·机构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路演回放
  • A12:货币·债券
  • A13:基金
  • A14:期货
  • A15:产经·评论
  • A16:时事
  • A17:天下
  • A18:海外
  • A19:专题
  • A20:专栏
  • B1:公司·披露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题
  • B8:上证商学院
  • B9:信息大全
  • B10:信息大全
  • B11:信息大全
  • B12:专版
  • C1:理财
  • C2:名家论市
  • C3:机构视点
  • C4:个股推荐
  • C5:英雄榜·数据
  • C8:理财工作室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特辑
  • C11:地产投资·理财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B13:专版
  • B14:专版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2006 年 12 月 1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B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25版:信息披露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以股抵债股份注销及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2006年1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76             股票简称:庆丰股份             编号:临2006-039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以电话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76             股票简称:S*ST庆丰             编号:临2006-040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4日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6年12月18日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庆丰接待中心会议室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审议事项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社会公众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按以下原则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12月14日。在2006 年12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前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记。

      符合前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特别提示: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齐备上述证件,经公司和律师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后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如携带证件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和律师无法验证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不得参加现场会议进行投票。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点: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8

      3、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

      邮政编码:214008

      电    话:0510-82353065, 82356374

      传    真:0510-2357620

      电子邮箱:qf600576@163.com

      联 系 人:李思思、周斯秀

      6、其他事项

      (1)如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未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审核无异议函,则本次股东大会将延期召开;

      (2)如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获得通过,则公司原定于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予以取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S*ST庆丰"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审议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括号内填写 "√" 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表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S*ST庆丰         公告编号:临2006-041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在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庆丰接待中心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 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庆丰接待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4日

      (五)审议事项: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作为股改支付对价的议案》(以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议案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七)公司董事会已经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进行走访投资者或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并最终形成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八)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委托,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九)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委托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委托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委托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十)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刊载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13日、2006年12月18日。

      (十一)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2月14日(星期四)。在2006 年12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十二)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曾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8月14日起停牌,于2006年8月18日公布股改具体方案,并于2006年8月29日起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6年8月28日公告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2006年8月29日起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十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上海证券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原件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特别提示: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齐备上述证件,经公司和律师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后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如携带证件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和律师无法验证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不得参加现场会议进行投票。

      2、登记时间及地点:

      2006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十四)其他事项:

      1、如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得通过,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予以取消;

      2、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3、联系人:李思思、周斯秀

      4、联系电话:0510-82353065

      5、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

      6、邮 编:214008

      特此公告。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关于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作为股改支付对价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括号内填写 "√" 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表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作为股改支付对价的议案》(以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庆丰股份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法定中文名称: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Qing Feng Co.Ltd

      A股代码:600576

      法定代表人:赵哲夫

      董事会秘书:李思思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长江路34号地块科技创业园四区一楼10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

      邮政编码:214008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qingfengchina.com

      电子信箱:qf600576@163.com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电话:0510-82353065

      传真:0510-82357620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及其他缝纫制品、纱、线、布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纺织原料、印染助剂、普通机械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棉花收购、加工和销售;印染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房屋、设备租赁。

      (二)股本结构

      股改方案实施之前,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庆丰股份相关股东会议设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庆丰接待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会议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六)、提示公告: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13日和2006年12月18日。

      2、会议征集人:公司董事会。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②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股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七)、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经2006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任期自2006年5月16日至2009年5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特发出本投票权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2月14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每日10: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股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006年1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006年1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但所有的复印件均需股东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

      收件人:李思思、周斯秀

      邮政编码:214008

      电话:0510-82353065

      传真:0510-82357620

      未在本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征集人庆丰股份董事会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交征集人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② 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③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①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将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署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2月21日在江苏无锡市锡沪西路203号庆丰接待中心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的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