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出席情况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上午8:30在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人,所持公司股份为14594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362446656股的40.2652%。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作钧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进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预案;
取消对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消声瓦车间、东区装焊工场国家高新工程适应性改造及追加表面装饰厂镀锌厂项目(上海江南船舶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的投资,将此部分资金变更用于公司长兴岛新基地的建设。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94003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929290股,占99.9926%;
反对:32股,占0%;
弃权:10715股,占0.00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搬迁规划的预案;
受上海世博会规划的影响,公司现所属部分资产———压力容器和机械制造车间在未来一年多的时间内,将搬迁至上海崇明的长兴岛。公司长兴岛新基地规划建设总投资约5亿元,占地约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建成后将形成二大制造生产中心:船用液罐制造中心和船舶轴舵系加工中心,建设期为15个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94003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929290股,占99.9926%
反对:32股,占0%;
弃权:10715股,占0.0074%。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娄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30日
股票简称:江南重工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2006-018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