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S中体产
保荐机构: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存在外资法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批同意。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复杂性,本方案能否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性,市场各方的观点、判断和对未来的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波动,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公司流通股股东需特别注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旦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对价安排的形式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票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形式
2、对价安排的数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股,非流通股股东总计送出21,294,000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4日
2.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12月25日
3.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21日~2006年12月25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股票自2006年11月27 日起停牌,12月1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最晚于2006年12月1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12月11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2月11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延期披露公告或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10-65536158
传 真:010-65515338
电子信箱:wangwuyi@sport158.com
公司网站:www.csi158.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方式作为对价,获得流通权。
中体产业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现有流通A股股本7,605万股为基数,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8股,共需送出股份21,294,000股。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中体产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6、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存在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对价水平测算依据
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历史贡献法:
公司发行股票时,发行市值超出流通A股股东应享有的净资产值的溢价部分为流通A股股东做出的历史贡献,这部分现值存在于上市公司之中,因此,非流通股股东也在按持股比例享有这部分现值,非流通股股东只有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这部分现值才可以获得流通权。
另外,非流通股股东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权价值时,也必须考虑到非流通股股东的创业者价值由流通股股东享有的部分,并从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价值中扣除。
2、对价水平测算
1998年首发时流通A股股东的历史贡献
流通A股股东历史贡献:
=(发行价格-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值)×流通A股发行股数
=(5.80-1.44)元×4,500万股=19,620万元
2000年配股时流通A股股东的历史贡献:
流通A股股东历史贡献
=(发行价格-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值)×流通A股发行股数
=(18.00-2.90)元×1,350万股=20,385万元
流通权价值计算:
经计算得,A股市场流通权价值总额为40,005万元。
创业者价值设定为公司上市前净资产的1倍。
为:20,769 万元×1=20,769万元
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A股市场流通权价值为:
40,005-20,769=19,236万元
以2006年11月15日为参考日,截至该日前25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0.03元作为公司股票的均衡市价,流通权价值所对应的中体产业流通股股数为1,918万股,按现有7,605万股流通计算,每10股流通股应获对价为2.52股。
3、对价水平确定
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中体产业流通股可无偿获得2.8股中体产业股票,高于测算水平。考虑到市场波动风险、体育产业的竞争性、中体产业在行业中的地位、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等因素,保荐机构认为,该对价安排较为合理,兼顾了全体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1、承诺事项及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本公司股改后持有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承诺人所持限售股份进行锁定,承诺人违反承诺的风险在技术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承诺人所持限售股份进行锁定,该措施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提供了保证,因此,承诺人有能力履约,无需进行担保安排。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所承诺的所有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承诺人违反承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4、承诺人声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郑重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股权分置股改方案面临审批不确定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国有法人股处置,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方案能否及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若在网络投票开始前公司仍无法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则相关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表决将按规定延期。
(二)股改方案被相关股东会议否决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股改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根据股东协商情况及时调整改革方案;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将发布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公司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且网络投票时间不少于三天,从而尽力降低改革方案表决风险。
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并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三)非流通股股东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的风险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对价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但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上述股份可能面临质押、冻结的情况,存在非流通股东无法支付对价的风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出具承诺,其持有的中体产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况。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的情形,以致无法支付对价时,公司将督促非流通股股东尽快予以解决,如果方案实施前仍未解决,则终止方案实施。
(四)本次股改加剧公司股票波动的风险及对策
股权分置改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加剧公司股票的波动幅度。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股权分置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书,结论如下:
在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承诺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股东平等协商、自主决策的原则,流通A股股东获得的对价是合理的,基于上述理由,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二)律师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为依法设立及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申请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公司非流通股股股东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其所持公司股份上未设置任何质押,具备申请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公司已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非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征集人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并保证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中体产业基本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SPORTS INDUSTRY GROUP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CSIC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俊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戊一
公司注册地址: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三号路
邮 编: 100020
公司注册时间: 1998年3月13日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邮 编: 100020
电 话: (010)65536158
传 真: (010)65515338
互联网址: www.csi158.com
电子邮箱: wangwuyi@sport158.com
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经营范围: 体育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体育场馆、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承办体育比赛;体育运动产品的生产、销售;体育运动设施的建设、经营;体育俱乐部的投资、经营;体育健身项目的开发、经营;体育专业人才的培训;体育信息咨询。
(二)征集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11月30日
三、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体产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而设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 2006年12月1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多功能厅
(四)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会议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有关召开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特发出本投票权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2月14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12月1日至2006 年12月25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股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但所有的复印件均需股东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书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证券部,则授权委托无效。请将全部提交的文件密封,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收件人: 车千里、许宁宁
邮政编码:100020
电 话: (010)65536158转115(车千里)、118(许宁宁)
传 真: (010)65515338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见证律师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交征集人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② 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③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①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将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署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多功能厅召开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三项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委托事项无效;未做选择的,表示同意征集人有权按自己意思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S中体产 公告编码:临2006-016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议案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本次股东会议审议。
(二)时间安排
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06年12月21日———2006年12月25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多功能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13日和2006年12月2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06年12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 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采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本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5536158转115(车千里)、118(许宁宁)
传 真:(010)65515338
联 系 人:车千里 许宁宁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程序。
2、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会议议案序号,1 元代表本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为: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向公司流通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2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5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指示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三个表决意见中选择一项并画“√”表明委托指示;多选,该授权委托无效;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视为同意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