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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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808,556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5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制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2月5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持股比例高于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0.0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钢铁研究总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持股比例低于5%的四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承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钢铁研究总院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钢铁研究总院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钢铁研究总院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未发生安泰科技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因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形,钢铁研究总院未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2、公司其他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2006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1,740.8万股增加到34,914.88万股。
2006年11月22日,公司实施了增发5,200万A股的增发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4,914.88万股增加到40,114.88万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808,556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注:上表中,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解除限售后,仍处于质押状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