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
自2006年12月4日起。
三、适用申购收费模式
华夏红利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申请开办华夏红利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应指定相应的收费模式,一个申请只对应一只基金的一种收费模式。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月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国各一级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若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另行公告。
十二、咨询方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