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原掌门周益明被判无期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2-02 00:00

 

  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的原S明星电董事长周益明罪名成立。本周五,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周益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遂宁市中院认为,周益明及其控制的明伦集团通过合同诈骗方式取得S明星电控制权和经营权,在此基础上鲸吞上市公司利益。除周益明被判决无期徒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明伦集团也被处以5000万元的罚金。

  刘文中(原明伦集团财务经理)、赖学军(原S明星电副董事长)、史云( 原明伦集团财务总监)、王峰(原S明星电董事、副总经理)、赵丽萍(原S明星电财务总监)等另外5名被告,被分别判处3-5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周益明表示不服。周益明称,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提出上诉。为周益明辩护的北京恒通律师事务所闫永安律师介绍说,不仅周益明会上诉,其它5名被告的代理律师也表示要上诉。

  周益明案件的宣判,创下了资本市场的四项第一。

  第一项是首个被按合同诈骗罪起诉和判刑的资本玩家。在此之前,虽然欧亚农业董事长杨斌曾在2003年被判有合同诈骗罪,但他犯罪行为指向的是骗取他人财物,这与周益明的罪行存在本质区别。

  第二项是将资本玩家掏空上市公司的整个过程连贯在一起进行定性。从周益明在S明星电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出,他的掏空手法并无创新之处。实际上,上市公司近年来暴露出来的大股东违法犯罪手法,主要就表现为虚假注资、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司法机关过去的起诉和判决,几乎完全是按不同罪行进行分类制裁,而周益明案件则将这几个过程视作合同诈骗的系列要件。

  第三项是处罚之重。周益明获得的无期徒刑,迄今为止是所有资本玩家中获罪最重的。不言而喻,周益明的无期徒刑和周正毅等资本玩家区区几年的刑期形成了天壤之别。

  第四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益明是个不折不扣的假富豪,他被没收掉的个人全部财产,应该根本不足以弥补给S明星电造成的巨大损失。在已经被处罚的资本玩家中,很多人是名副其实的富豪,但个人财产被处全部没收刑罚的还是零记录。

  周益明被处无期徒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对那些觊觎上市公司的资本玩家来说确实能够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一改资本市场对犯罪打击不力的现状。但是,在顾雏军等情节更加严重的资本玩家也不会被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对周益明的这种量刑必然要在法学界掀起不小的涟漪。

  本报记者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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