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3,799,95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6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5年10月13日召开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0月24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承诺:在上海汽车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果上海汽车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3.98元,其将在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连续投入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98元价位申报买入上海汽车股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除非上海汽车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3.98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停止买入的情况。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至2005年10月27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额为257,4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59%。在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后的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4月27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售过上述所增持的股份。上述增持股份至今也未出售过。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无变化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原非流通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3,799,95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