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6年11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人,参会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投资天津市河东区万东小马路项目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200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L42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并投资
天津市河东区万东小马路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06年11月30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天津市河东区万东小马路项目(简称“天津万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宗地编号为津东万(挂)2006-064号。该地块成交价款为34,120万元。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本公司拟在天津市成立一项目公司,负责对天津万东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今后将就项目公司的成立情况做进一步披露。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万东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四至为:东至万东小马路、南至规划小学、西至现状住宅、北至卫国道。目前天津万东项目地块绝大部分地上建筑物已经拆迁完毕。该项目周边道路非常宽阔畅通。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天津万东项目议案。该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该项目规划土地总面积约48,198平方米,出让土地面积46,99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0%,规划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该项目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该项目总投资约65,000万元。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获得项目的开发权,使本我公司又增加一项土地储备。公司将严格项目管理,降低项目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和收益的实现。
五、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6-L43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6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6年12月18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6年12月18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公司投资天津市河东区万东小马路项目的议案。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日刊登的2006-L42号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1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6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2月15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