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石纸
股票代码:6004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住所:长春市西安大路810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81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220000100144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制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总行委托的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通过总行代客外汇买卖;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外币兑换;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4823939561
联系电话:0431-8573239
通信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810号
邮编:130061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四、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石岘纸业25,300,000股股份,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石岘纸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此次持股变动前,建设银行不持有石岘纸业股份。本次变动后,建设银行持有石岘纸业25,300,000股国家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14.86%,为石岘纸业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银行与信达公司签署协议,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和处置非剥离债转股。
2000年,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对部分非剥离贷款实施了债转股。2000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双方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非剥离贷款债转股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建设银行与信达公司签署协议,终止委托管理和处置。
2005年,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持有并自行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协商,于2005年4月30日签订《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的协议》,自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持有和处置这部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
(三)建设银行持股获银监会及国务院批准。
200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银发[2004]208号),建议国务院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并自行管理债转股资产,该请示文件经国务院领导签批同意。2006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建设银行直接持有并管理债转股股权资产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6]75号),同意建设银行阶段性持有并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
(四)建行总行授权各一级分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关于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后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建总函[2005]314号)要求,为了确保平稳过渡,做好衔接,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债转股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建总函[2005]512号)规定,建行总行授权各一级分行与信达公司各办事处积极配合,做好协议变更、股东更名及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
(五)信达公司与建设银行就转让石岘纸业股份达成协议。
2006年4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署了《关于解除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变更股权登记的协议》。从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解除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管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自行管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六)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中不存在除股份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岘纸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石岘纸业股票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负责人:孙平生
签署日期:2006年11月29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文件及协议《委托合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直接持有并管理债转股股权资产问题的批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关于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后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债转股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关于解除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变更股权登记的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负责人:孙平生
日期:2006年11月29日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石纸
股票代码:6004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北京东环广场
注册资本:100亿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1000001003166(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收购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外汇不良资产;外汇债权追收,对所收购的外汇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外汇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东字110101710924945号
联系电话:6418126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北京东环广场B座
邮编:100027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下列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四、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石岘纸业未流通股份,持有流通股份440,895股,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石岘纸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此次持股变动前,信达公司持有石岘纸业25,300,000股国家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14.86%,为石岘纸业的第二大股东。本次变动后,信达公司不再持有石岘纸业未流通股份,持有流通股份440,895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银行与信达公司签署协议,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和处置非剥离债转股。
2000年,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对部分非剥离贷款实施了债转股。2000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双方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的非剥离贷款。
(二)石岘纸业成为债转股企业,信达公司受托经营的资产转为股权;
1999年石岘造纸厂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经贸委推荐的债转股企业。2000年4月,石岘造纸厂与信达公司等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签订债转股正式协议。2001年11月信达公司持有石岘造纸厂的债权转为对石岘纸业的持股,持股数量为2530万股。
(三)建设银行与信达公司签署协议,终止委托管理和处置。
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双方于2005年4月30日签订《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的协议》,自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持有和处置这部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
(四)信达公司与建设银行就转让石岘纸业股份达成协议。
2006年4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署了《关于解除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变更股权登记的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时间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中不存在除股份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岘纸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石岘纸业股票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人:孙福生
签署日期:2006年11月28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文件及协议《委托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关于解除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变更股权登记的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人:孙福生
日期: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