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2-02 00:00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周益明无期徒刑 新华社图
  

  

  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的原S明星电董事长周益明罪名成立。昨天,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周益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天上午8点多,周益明等6名被告被押进遂宁市中院法庭。一个多小时后,法庭做出周益明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的判决。遂宁市中院认为,周益明及其控制的明伦集团通过合同诈骗方式取得S明星电控制权和经营权,在此基础上鲸吞上市公司利益。除周益明被判决无期徒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明伦集团也被处以5000万元的罚金。

  刘文中(原明伦集团财务经理)、赖学军(原S明星电副董事长)、史云(原明伦集团财务总监)、王峰(原S明星电董事、副总经理)、赵丽萍(原S明星电财务总监)等另外5名被告,被分别判处3-5年的有期徒刑。

  周益明被判合同诈骗罪,这是资本市场上第一例按合同诈骗罪被宣判的资本玩家。不仅如此,周益明受到的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判决,也是受处罚最重的资本玩家。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周益明表示不服。周益明称,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提出上诉。为周益明辩护的北京恒通律师事务所闫永安律师介绍说,不仅周益明会上诉,其他5名被告的代理律师也表示要上诉。

  昨天的庭审现场,主要围绕周益明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而进行。周益明表示,他曾两次在遂宁市有关主要领导的办公室提出向有关部门自首的想法,而法庭没有采纳这个情节,主要是因为遂宁市的两位主要领导以书面方式否认周益明做过这种表示。

  周益明成为S明星电董事长,系其2003年初从S明星电原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那里受让了控股权。为了收购成功,周益明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将明伦集团伪造成总资产达20多亿元的公司。事实上,周益明收购S明星电股权的资金也是以行贿方式从银行贷款所得。在国务院2005年11月2日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后,周益明即因东窗事发而被遂宁市公安局从北京带回遂宁。对此,本报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使得S明星电广大投资者得以及时了解到该公司的变化。

  周益明案创下四项第一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周益明案件的宣判,创下了资本市场的四项第一:

  第一项是首个被按合同诈骗罪起诉和判刑的资本玩家。在此之前,虽然欧亚农业董事长杨斌曾在2003年被判有合同诈骗罪,但他犯罪行为指向的是骗取他人财物,这与周益明的罪行存在本质区别。

  第二项是将资本玩家掏空上市公司的整个过程连贯在一起进行定性。司法机关过去对大股东违法犯罪的起诉和判决,几乎完全是按不同罪行进行分类制裁,而周益明案件,则将这几个过程视作合同诈骗的系列要件。

  第三项是处罚之重。周益明被判无期徒刑,是迄今为止所有资本玩家中获罪最重的。不言而喻,周益明的无期徒刑和周正毅等资本玩家区区几年的刑期,形成了天壤之别。

  第四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益明是个不折不扣的假富豪,他被没收掉的个人全部财产,应该根本不足以弥补给S明星电造成的巨大损失。在已经被处罚的资本玩家中,很多人是名副其实的富豪,但个人财产被处全部没收刑罚的还是零记录。

  周益明被处无期徒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对那些觊觎上市公司的资本玩家来说确实能够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将一改资本市场对犯罪打击不力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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