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金滔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徐铁昨日在“第五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表示,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徐铁介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较好地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和证监会鼓励整体上市和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政策取向。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运行以来,市场表现效果良好。具体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非公开发行成为再融资的主要形式。据介绍,截至11月底,非公开发行共计有26家,募集资金206.76亿元,分别占再融资公司家数的57.77%和再融资总额的42.92%,说明非公开发行方式渐成主流。
二是初步建立了再融资性质的认沽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制度。
三是推动了若干上市公司试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最大特点就是对发行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缩短了发行期,尤其是定价到上市的时间间隔与国际接轨,从而为保证A+H同步上市奠定基础。数据显示,截至11月22日,共有54家公司的IPO完成了询价发行,平均市盈率摊薄前为15.73倍,比改革前降低了8.9%,且没有出现定价异常偏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