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拟与集团置换15.77亿资产
[□本报记者 田立民] 2006-12-04 00:00

 

  □本报记者 田立民

  

  四川长虹今日发布关于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拟与大股东长虹集团进行总额为15.77亿元的资产置换。

  根据公告,四川长虹置出资产为4亿元人民币的对美国Apex公司债权和11.77亿元的存货,置入资产为长虹集团(含长虹厂)所拥有的作价13.78亿元长虹商标无形资产和1.9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437.08万元由长虹集团以现金补齐。

  截至2006年9月30日,四川长虹对APEX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4.34亿美元,扣除2004年年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3亿美元后,对APEX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为1.21亿美元(约9.6亿人民币)。长虹集团除了本次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承担对APEX应收账款净额中的4亿元外,还承诺,若四川长虹后续执行与美国APEX公司和解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实现的相应资产价值仍不足以弥补公司对美国APEX公司剩余债权,长虹集团将承担剩余债权中的不足部分。

  公告显示,此次四川长虹置出资产中的存货,主要为在模拟技术向数字技术升级过程中,由于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和产品市场本身出现的变化而形成的部分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包括专为美国市场生产的产品及原材料),以及由模拟技术向数字技术升级过程中形成和原为美国市场出口准备的专用模具及其它低值易耗品。置出存货的账面价值为88658.23万元,评估价值为100609.4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3.48%。

  由于此次资产置换的存货和对APEX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中未计提减值准备,因此,资产置换不会对四川长虹2006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另外,根据新会计准则,四川长虹无需对长虹商标无形资产进行年度摊销,因而不会对公司的利润指标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此次资产置换,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何克思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资产置换解决了三大问题:首先,彻底解决了长虹商标使用权与所有权长期分离的问题,确保了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其次,彻底解决了APEX应收账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绵国资委[2006]26号文批复,上市公司大股东已对APEX后续可能形成的损失进行

  了保底承诺;第三,避免向长虹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减轻了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压力。通过资产置换,四川长虹将减少商标使用等费用支出,同时减少与长虹集团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分析人士认为,长虹品牌是四川长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虹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置入公司,将理顺长虹商标所有权的关系,消除公司在资产完整性方面的缺陷,促进四川长虹灵活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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