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公交企业须政府控股
[□本报记者 于祥明] 2006-12-04 00:00

 

  □本报记者 于祥明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决策开始落实在经济执行层面。12月2日,建设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公交建设投入、低票价补贴、燃油补助等一系列经济政策浮出水面。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必须坚持国有主导,政府要对骨干公交企业保持控股地位。

  公交建设将获得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意见》指出,政府将对 轨道交通的建设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特别是向公交倾斜。与此同时,《意见》鼓励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开拓,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交投资、建设和经营。

  另外,国家将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并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意见》还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在审核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的前提下,对低票价政策导致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给予补贴,并按月或季度及时拨付到位。

  汪光焘在会上强调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质”,要求尽快扭转“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挂靠经营、个人承包”等问题。

  建设部敦促尽快扭转公交线路“挂靠经营、个人承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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