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2006-12-04 00:00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S长燃      编号:2006-01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长春燃气股份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到2006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3、 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 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30日

  二、审议事项

  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下称“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请参见于今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见于今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委托董事会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和网络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以及虽然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流通股股东,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1月30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票的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11日,每日9:00—16: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参见于今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1月28日和2006年12月4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11月30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春燃气股份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10日,每日9:0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如若委托他人出席,则需要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8日、11日每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交易所新股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333,投票简称:长燃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支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738333;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0元。在买入价格项下1.00元代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第四步:输入委托股数。委托股数代表表决意见。1股表示同意,2股表示反对,3股表示弃权。

  第五步:确认委托投票完成。举例如下: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2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11月28日复牌,此段时期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于2006年11月27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1月27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2006年12月1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公司股票停牌。

  十、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公司发放的会议出席证、出席人员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方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S长燃      编号:2006-02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9月30日

  资本公积审计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并于2006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聘请了武汉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9月30日的资本公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众环专字(2006)253号审计报告:截止2006年9月30日止,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为230,880,674.06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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