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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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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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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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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06-03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日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222,233,896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1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有效。大会由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接东北证券2亿元次级债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2,233,896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持有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次级债对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2,233,896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