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 2006-12-05 00:00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博讯

  股票代码:6000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区内

  通讯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

  联系电话:0769-88235183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地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博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捌拾捌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林辉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20134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食用油,粕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期限:于2003年3月28日成立,有效营业期限至2009年3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748045276

  通讯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园

  联系电话:0769-882351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盈丰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出让方盈丰公司持有SST博讯13.31%的股份,收购方博讯电子持有SST博讯16.26%的股份,目前两家公司尚且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4年11月26日,盈丰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福地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SST博讯6,800万股国家股(占SST博讯总股本的29.57%)。

  根据盈丰公司与博讯电子于2006年11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盈丰公司用3740万股SST博讯的股份(占SST博讯总股本的16.26%)作为对价受让博讯电子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

  本次股份转让后,盈丰公司将持有SST博讯3060万股股份(占SST博讯总股本的13.31%)。

  二、股份转让协议

  2006年11月18日,盈丰公司与博讯电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莞市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1、转让股份的数量:37,400,000股

  2、比例:占SST博讯总股本的16.26%

  3、性质:社会法人股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安排

  博讯电子以其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作为对价受让盈丰公司持有的3740万股 SST博讯的股份(占SST博讯总股本的16.26%)。

  本次股权转让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确认后,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此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二、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盈丰公司本次转让的37,400,000股SST博讯股权中,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三、SST博讯股份控制权的变更

  (一)基本情况

  盈丰公司为SST博讯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博讯电子将成为SST博讯的第一大股东,盈丰公司成为第二大股东。

  (二)对股权受让方调查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

  1、博讯电子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其成立以来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发现其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主体资格要求。

  2、博讯电子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资产负债比例适中,尚无拖欠银行贷款不良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占用SST博讯资金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为清偿对SST博讯的负债、未解除SST博讯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SST博讯利益的其他事情。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买卖SST博讯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林辉

  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盈丰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盈丰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盈丰公司与博讯电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林辉

  签字:

  日期: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博讯

  股票代码:600083

  名称: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篁村周溪工业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广彩城酒店二楼

  邮政编码:523077

  联系电话:0769-22986501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地授权和批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博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提    示

  根据福地总公司与盈丰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盈丰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福地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SST博讯6,800万股国家股(占SST博讯总股本的29.57%)。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6月19日以《关于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转让,并于2006年11月15日批复《关于延长<关于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将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原名:广东彩色显像管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篁村周溪工业区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捌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炳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19001100823

  税务登记证号码:441900198059533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国家专营、专控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经营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广彩城酒店二楼

  邮政编码:523077

  联系电话:0769-22986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任何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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