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2006-12-05 00:00

 

  (上接D30版)

  15 长期借款

  

  注:1、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情况:

  

  16、应付债券

  

  注:华怡鞋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前身萍乡矿务局90年代初期与外商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早已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该债务转由本公司承担。

  17、长期应付款

  

  注:上述各项目系按煤炭企业的特殊政策计提的专项基金(详见相关会计政策),其中:煤矿维简费按原煤产量10.50元/吨计提 、煤矿安全费按原煤产量12元/吨或15元/吨计提、造育林费按原煤产量0.20元/吨计提。

  18、专项应付款

  

  19、实收资本

  

  20、资本公积

  

  注:资本公积增减原因如下:

  1、新锦源资产评估增值增加资本公积33,810,729.18元,其中:安源股份资产评估增值23,481,231.44元、建安公司资产评估增值3,231,090.31元、新锦源内部单位置换资产评估增值集团公司享有部分7,098,407.43元。

  2、经省国资委批准,巨源煤矿清产核资损失核减资本公积19,956.97元。

  3、2005年无偿划拨地方学校资产1,251,462.81元、无偿划拨公安机构资产906,644.03元。

  4、2005年支付永庆热电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核减资本公积3,088,697元。

  21、盈余公积

  

  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年末有盈余公积80,405,389.09元,本公司在合并报表时按净资产合并将其全部抵销,未恢复计提。

  22、未分配利润

  

  注:(1)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影响事项:本公司2004年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本公司2004年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今年对此进行了更正调减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03,713.90元(其中:母公司调减578,358.88元、高雅休闲调减50,731.96 元,萍乡通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调减274,623.06元),同时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903,713.90元,累积影响数为903,713.90元。

  (2)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不一致的说明:年末未分配利润数合并会计报表数大于母公司报表数24,903,685.46元,系抵销关联往来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23 未确认投资损失

  

  注:白源煤矿、高坑煤业均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所有者权益与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为未处理的资产损失;通程汽车所有者权益与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为按股权比例计算数。

  24、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其中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构成如下:

  

  ( 续表)

  

  25、其他业务利润

  

  26、财务费用

  

  27、投资收益

  

  28、补贴收入

  

  29、营业外收支

  

  30、所得税

  

  注:报表反映2005年应纳所得税7,598,400.34元,属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国外工程公司境外申报7,115,203.7元、本公司原子公司—吉利进出口公司申报29,825.15元、新锦源公司子公司—建安公司申报453,371.49元。上表不含国外工程公司、吉利进出口公司、新锦源公司三单位数据。

  31、企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的现金

  

  32、企业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的现金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实施安源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本次收购的影响

  本次收购行为在安源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进行,由于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完成股权转让过户,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本次收购涉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不影响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但影响本次收购的股权比例。安源股份已于2006年8月23日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内容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收购暨资产重组实施后潜在的资金占用情况及防止前清后欠机制的保障措施

  (1)潜在资金占用情况

  ①新锦源及锦江集团的资金占用情况

  2005年,安源股份将制冷设备厂、焊接材料厂、重工机械厂和持有的深圳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股权等资产出售给原控股股东新锦源,并已于当年完成交割,债权债务已随之转移。安源股份原为深圳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6000万元担保,已随着其贷款到期归还而解除;因本次资产出售而形成的新锦源占用安源股份1.19亿元资金已于2006年5月19日全部以现金支付完毕。该部分已出售资产,萍矿集团、新锦源已向安源股份承诺不会要求安源股份回购。安源股份没有为锦江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后,新锦源及锦江集团均不存在占用安源股份资金的情况。

  ②资产出售产生的潜在资金占用情况

  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后于2005年7月份收购了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5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为支持锦龙水泥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份拆借流动资金10173.172万元给锦龙水泥。为支持安源股份业绩,安源股份于2005年12月从原控股股东新锦源受让其持有的锦龙水泥55%股权,受让价款为9826.828万元,受让股权比例为55%。安源股份受让股权的同时将新锦源对锦龙水泥的10173.172万元债权一并承接。2006年7月20日,安源股份与浙江康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安源股份将其持有的锦龙水泥5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康瑞,浙江康瑞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起三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9826.828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安源股份,同时浙江康瑞同意承接锦龙水泥应付安源股份10173.172万元借款,并同意将承接的借款与股权转让款一并支付。因锦龙水泥系中外合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须取得商务主管机关审批同意,目前正在报批之中。

  截止2006年10月11日,锦龙水泥的上述欠款已经清偿,且浙江康瑞已预付股权转让价款2,326.828万元。安源股份将按照协议约定敦促浙江康瑞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以避免潜在的资金占用情况的产生。

  (2)防止前清后欠机制的保障措施

  为建立长效机制,自觉规避“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公司制定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同时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制定规范股东与安源股份关联交易的约束性文件,交安源股份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成为安源股份的法律文件,从制度上杜绝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同时相应修改安源股份的章程条款,从制度上保证不发生股东非经营性欠款的问题;

  二是完善与关联方之间综合服务协议、购销协议,都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进行细致规定,并严格执行;除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外,安源股份将采取各种措施逐步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

  三是上市公司建立对占用资金的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股东实行以利润分配抵债。

  四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明确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五是组织安源股份高管人员及股东的主要负责人重新认真学习关于清欠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国务院批转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等文件,提高认识,约束行为。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收购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1、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丰城矿务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萍乡市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登记证

  5、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决议

  1、丰城矿务局关于收购安源股份股权的决议

  2、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购安源股份股权的决议

  3、萍乡市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安源股份股权的决议

  4、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

  (四)收购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1、丰城矿务局2003、2004、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3、2004、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萍乡市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2003、2004、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2004、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收购人与安源股份及其关联方于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交易的协议及声明

  (六)本次收购的法律文件

  1、丰城矿务局与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转让安源股份股权的协议

  2、江西省煤矿机械厂与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源股份股权转让协议

  3、分宜特种电机厂与江西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源股份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与萍乡市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安源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

  5、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萍执字第[81-1]号《民事裁定书》

  (七)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1、收购人自查报告

  2、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亲属买卖安源股份的查询证明

  (八)收购人就本次收购所作的承诺及声明

  1、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的承诺及声明

  2、丰城矿务局的承诺及声明

  3、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及声明

  4、萍乡市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承诺及声明

  5、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及声明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址

  本备查文件存于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丰城矿务局(章)

  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

  萍乡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

  报告签置日期: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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