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编号:2006-026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之间欠款纠纷,原告本公司已于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将借款纠纷、保证求偿纠纷及利息损失求偿纠纷合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4号立案审理(公告2006-013,公告2006-19)。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对帐工作。原告、被告双方经对帐后确认的欠款本金为人民币80,968,371.25元,其中欠款本金人民币3,020万元———本公司已于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双方均无异议,原、被告已以人民法院调解方式形成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按被告借款资金占用的时间达近十年计提利息为人民币171, 626,517.99元。根据法院审理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将借款纠纷、保证求偿纠纷及利息损失求偿纠纷分案提出诉讼,撤回原已申请的[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4号案件。
由于被告系原告的原大股东,长期以来被告向原告巨额借款,期间发生数众多,原、被告之间每年均有函证确认相互间的欠款总额及应付利息的情况,被告也将借款本金大部分已归还,但仍有部分借款没有归还。因借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巨大,且被告久欠不还,造成了原告严重的资金紧张与经营困难。
为此:
1、本公司于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向法院递交了借款纠纷诉状。借款纠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6,293,371.25元及该部分借款占用期间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原告利息损失计人民币4,396,405.49元(暂计至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判令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本公司于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向法院递交了保证求偿纠纷诉状。保证求偿纠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因其向银行借款到期未还,原告承担担保责任而代偿的人民币34,475,000元及代偿至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原告利息损失计人民币5,715,954.49元(暂计至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判令保证求偿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针对原告资金被占用,造成原告资金被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余额161,514,158.01元,原告将按照法院审理规则的要求,在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分案起诉。
原、被告之间的欠款纠纷发生后,因借款涉及时间很长,笔数繁多,数额巨大,多年借款形成的利息巨大,原、被告做了大量的对帐工作。本公司的借款纠纷诉状及保证求偿纠纷诉状递交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之中。本公司保留进一步向被告追索合法权益的权利,并将按《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内容,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