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9版)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财工字[1989]302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规定,矿井建筑物按原煤实际产量计提折旧,计提比率为2.5元/吨。矿井建筑物净残值率为0。其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单项、单个固定资产计提,残值率为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如下(不含矿井建 筑物):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本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否则确认为当期费用,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3、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公司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在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14、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对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及律师费等入账,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及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无形资产按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相关合同或法律有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超过相关合同或法律规定年限),无规定受益期的按10年摊销。当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本公司期末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公司定期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某项情况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按单个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1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1)开办费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按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长期待摊费用采用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16、应付债券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计入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计入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债券的折价或溢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债券上应计的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分月预提,所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及计提的利息按借款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17、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符合规定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借款费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价值;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除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于实际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外)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 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18、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i)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ii)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iii)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计量方法: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i)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ii)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3)如果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9、递延收益
商品房递延收益,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摊销。
20、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赣财建[2004]157号文件规定,2005年3月份以前,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视矿井情况按一、二、三、四档提取,提取标准分别为吨煤6元、8元、10元、12元。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财建[2005]168号,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赣财建[2005]83号文件规定, 2005年4月起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13处高瓦斯重点监控矿井(丰城矿务局的曲江煤矿、尚庄煤矿、建新煤矿、坪湖煤矿;乐平矿务局的沿沟煤矿、涌山煤矿、仙槎煤矿;英岗岭矿务局的桥头煤矿、东村煤矿、伍家煤矿;萍乡矿业集团公司的青山煤矿、巨源煤矿;八景煤矿的杉林矿井)按吨煤15元提取,其他矿井按吨煤12元提取。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计入当期生产成本,通过“长期应付款”核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煤矿维简费按吨煤10.5元提取,计入当期生产成本,通过“长期应付款”核算。
2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并且与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的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2、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
建造合同按单个建造合同设置明细账。
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3)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况处理:a、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b、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下确认收入。
(4)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23、政府补助
(1)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管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到地方后,所得税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额交给地方财政,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安排,用于煤炭企业的补贴;
(2)根据江西省赣府字【2001】18号《关于给予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支持优惠政策的批复》的规定,江西省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对公司给予支持,在公司上市前,按公司依率上缴的所得税由省财政列入预算补贴给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按公司依率上缴的所得税中的18个百分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补贴给公司。
(3)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除亏损补贴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外,其他均按收付实现制。
2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25、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10%法定公益金;
(4)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董事会按法律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6、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
公司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各企业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统筹包括企业和个人两部分,企业承担部分列入当期损益,个人承担部分由各企业代扣代交。按下列标准计提或交纳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
(四)重要事项说明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i)本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从2005年4月1日起除青山煤业、巨源煤业按15元计提、其他按12元/顿计提,不追溯调整。
(ii)本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矿井建筑物2004年5月份起按原煤产量10.5元/吨计提折旧,在此之前按原煤产量2.5元/吨计提折旧,2005年重新调整为按原煤产量2.5元/吨计提,并追溯调减累计折旧、调增长期应付款,该事项不影响净资产的变化,其中白源煤矿2,031,304元、杨桥煤矿190,046.28元
(2)会计差错更正:
(i)本公司2004年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本公司2004年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今年对此进行了更正调减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03,713.90元(其中:母公司调减578,358.88元、高雅休闲调减50,731.96 元,通程汽车调减274,623.06元),同时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903,713.90元,累积影响数为903,713.90元。
(ii)2004年年末所属子公司杨桥煤矿、巨源煤业长期应付款———井巷维减费出现倒挂 6,188,029.13 元(其中杨桥煤矿3,220,351.76元、巨源煤业2,967,677.37元),本年报表将追溯调整后的倒挂数5,997,982.85元(追溯调整折旧190,046.28 元)列入年初未处理资产损失中,并在本年将其全部列管理费用。
2、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下列单位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萍乡钢铁厂 35,000万元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6,000万元
惠州市大亚湾燃气发展总公司 2,000万元
(2)本年度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昌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原名为宜昌华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管业”)于2003年4月起诉重庆市忠县昆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达公司”),要求判令其支付其管道销售款及管道安装费事项,已由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11日下达(2003)石民初字第1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昆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宜昌管业货款(不含安装费)1,249,716.10元,由原告宜昌管业负担诉讼费3,880元,被告昆达公司负担诉讼费3,208元。宜昌管业已送达申请执行书至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该法院已于2004年2月25日下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04)30号,此案尚在执行中。鉴于昆达公司长时间未履行合同及法院判决,信誉状况差,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此笔应收款项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就本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源)、本公司与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子公司———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等事宜,江西省人民政府下达“赣府字[2006]8号”文件,同意“终止合作,恢复原状”。有关终止合作及收回投资、投资回报和补偿等事项尚未最后确定。文件同时要求“认真抓好安源股份的资产重组,做好银行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矿区稳定”。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得关联方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金额单位:元)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
(5)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企业资源发展支柱产业,2005年我公司将浙江永庆热电公司(简称永庆热电)73%股权进行了出让,收回投资5500万元。
(2)2005年本公司转让江西萍乡吉利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吉利进出口)股权,收回投资153万元。
(3)本公司子公司———高坑煤业的民主村职工家属住宅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已破旧不堪,且存在安全隐患。本公司去年开始对该住宅进行全面改造,今年已改造完毕,工程总造价25,209,870.53元,该住宅已全部出让给职工,收取售房款11,418,914.76元,地方财政拨地面塌陷补贴750万元,本公司其他单位资助867,841.90元,高坑煤业承担损失5,423,113.87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4)2005年本公司将原所属金达公司在珠海斗门开发的房产18,272,846元(以前年度已计提跌价准备14,880,956元、年初账面价值3,391,890元)和土地300万元(年初账面余额2,439,285.71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1,109,610.91元年初账面价值1,329,674.94元),通过拍卖方式处理完毕,拍卖所得4,721,564.80元。
(5)2005年本公司无偿划拨地方学校资产1,251,462.81元、无偿划拨公安机构资产906,644.03元。
6、企业新设、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说明
(1)与杭州锦江集团合作设立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2005年与杭州锦江集团公司合作设立了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源股份)股权资产和萍乡矿业集团建安总公司剥离辅业后的净资产投资,投资资产评估价值为58,055.56万元,形成股本40,500万元、形成债权17,555.56万元,本公司占股比例为45%。
(2)与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6000万元组建萍乡矿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销原萍乡矿业集团建安总公司。
(3)为了调整产业结构,新锦源与安源股份于2005年10月共同投资15,000万元,成立汽车专业企业———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安源客车),安源客车的前身系安源股份所属的客车分公司,同时将安源股份持有的安源旅游客车公司的40%的股权投入安源客车,另由安源客车与上海恒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共同投资2000万元成立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安源);
(4)为壮大公司支柱产业规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2005年本公司投资2550万元与江西强威集团公司合作组建了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分宜庙岭井田。我公司占股比例为51%。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5)本公司与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合作投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支付投资款4.07亿元借款2.42亿元。
(6)子公司———安源股份出资98,268,280元,收购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锦龙水泥)股权55%。
(7)本公司本年度收购萍乡高雅休闲中心(简称高雅休闲)其他11.11%的少数股东的股权,同时撤销公司法人资格,变更为本公司的二级分公司。
7、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会工字【96】2号《关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回函》等文件的规定,以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年度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被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已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合并报表编制的依据及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系以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依据,对各项目逐项合并而成。合并时,将各公司相互之间的投资、往来、资产购销和其他重大交易及结余和各项交易中未实现的利润抵销后,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的合并价差均为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该合并价差采用直线法分10年摊销。
(3)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比例为本公司集团持有,如未注明系子公司持有的均为本公司母公司持有;2、三级及三级以下为间接合并;3、浙江永庆热电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管业20.4%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母公司,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本年合并范围的变更及理由:
(i)本年合并范围新增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增加的理由为新设,本公司虽只持股45%,但作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ii)本年间接合并范围新增锦龙水泥,增加的理由为收购控股;新增安源客车、无锡安源,增加理由为新设;
(iii)本年合并范围减少永庆热电、吉利进出口,减少的理由为股权出让;
(iv)本年合并范围减少高雅休闲,减少理由为收购其他股权,并变更为二级分公司,由合并改为汇总;
(v)合并级次的变更:安源股份由原来为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变更为三级子公司。
(5)股权比例超过50%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6)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
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其存货发出的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与本公司母公司采用的后进先出法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未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对该子公司未绝对控股,其第二大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采用加权平均法,因为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采用加权平均法。经测算本年度该子公司因采用加权平均法较采用后进先出法多计销售成本269.42万元。相差较大的原因:该子公司系今年新投产的企业,投产初期产量较低单位生产成本较高,生产正常后产量上去了单位生产成本回落。
(五)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注: 1、采用个别认定法,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有:
4、预付账款
5、存货
6、长期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期债券投资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合并报表差价
7、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
(2)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注:(1)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中,由在建工程转入的为681,705,539.75元;
(2)本年出售的固定资产原值40,883,861.69元、净值37,115,280.10 元;其他减少主要原因为整体出让永庆热电股权减少固定资产132,597,231.53元,在对原建安总公司重组设立建安公司和撤销安源股份———客车厂分公司设立安源客车的过程中进行了评估,新设立的子公司按评估后的净值入账,从而减少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
(3)年末固定资产中: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42,950万元、净值36,508万元;无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4)年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14,465,092.28元;年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1,857,433.97元;本年报废固定资产原值5,296,682.65元、净值3,754,001.95元。
(5)本年增加的累计折旧中,本年计提的折旧117,536,074.11元。
8、在建工程
(续表)
9、无形资产
注:年末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6,350万元;
10、长期待摊费用
11、短期借款
注:1、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担保借款的担保人,抵押及质押借款的抵押物、质押物等情况:
12、应付款项(含其他应付款)
(1)应付账款
注:三年以上应付账款未付的原因:主要系债权单位未开具发票结算所致。
(2)预收账款
(3)其他应付款
13、应交税金
注:其他未交税金63,094.71元,系安源股份—浙江锦龙水泥应缴当地税务部门综合税费。
14、预提费用
(下转D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