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42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简称:嘉实策略,基金代码:070011。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6年12月7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2月2日《证券时报》、2006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及2006年12月5日《上海证券报》“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95105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策略
基金代码:07001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认购费率不超过1.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西南直销中心以及嘉实基金网上直销。
(2)代销机构
①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所有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icbc.com.cn
②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分行的10000多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boc.cn
③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中国邮政储蓄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城市近3400多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④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以下33个城市423个营业网点办理上述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⑤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01
⑥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在以下31个城市的338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南昌、合肥、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等。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⑦代销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江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华泰证券、国联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元证券、东北证券、渤海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宏源证券。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06年12月7日到2006年12月2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为1.2%,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认购费用等于认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认购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单位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1.2%=60元
净认购金额=5,000-60=4,940元
认购份数=(4,940+5)/1.00=4,945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45份基金单位。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个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多笔认购时,按上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沪深300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 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⑥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五)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深、沪证券交易所工作日,交易时间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六)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1)签约开户: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注意事项:未尽事宜以兴业银行解释为准。
(七) 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机构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部分证券公司适用);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嘉实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八)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185566,95105866,www.jsfund.cn
(九)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或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 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
(四)通过中国邮政储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回乡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下转D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