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06-12-05 00:00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6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42号)和2006年12月1日《关于同意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30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

  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

  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

  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

  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

  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

  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

  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

  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

  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周晓明

  2、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5%,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9.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十八个部门,分别是: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法律部、产品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机构客户部、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国际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

  基金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交易指令。监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产品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理财策略研究等。养老金业务部主要负责养老金业务的推广和拓展。机构客户、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基金行政事务。国际业务部负责国际业务的拓展,国外机构投资者的开发。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网站建设和网上电子商务业务的管理与营销工作。运营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相关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事务等综合事务管理。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新业务发展等。

  截止2006年9月30日,公司员工190人,其中11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59.5%。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包括2只封闭式基金和10只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少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至1995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6年至今在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任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任总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任基金部总经理助理、阜成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0年至今,担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担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启典先生,董事。198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2年至今,担任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douard Fernen Peter先生,董事,瑞士籍,美国 Carlton大学行政管理学士。曾任UBS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为教授,1994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98年至2000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授课教师,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小组成员,2000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骆小元女士,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会专业。1995年至2000年,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注册中心,担任中心主任。

  苗菁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7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Lindsay Wright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士),曾任德意志银行(新西兰)(前身为新西兰信托银行)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亚太资本合伙公司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信托银行亚太区COO、德意志资产管理集团COO及董事总经理,德意志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COO。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及中东区业务发展主管。

  朱成刚先生,监事,法学博士。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部。

  窦玉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1994年6月至1995年6月在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金融小组工作。1995年6月至2000年2月任职于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2000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市场部。现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邵健先生,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行业投资策略组组长、行业公司部副经理,从事行业研究、行业比较研究及资产配置等工作。2003年7月进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现任嘉实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窦玉明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戴京焦女士、资深基金经理邵健先生、王贵文先生。

  3、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助理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下转D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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