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画上句号
[□本报记者牟敦国] 2006-12-05 00:00

 

  大庆联谊案全部执行完毕 部分投资者本周内可望拿到赔偿款

  □本报记者牟敦国

  

  历时五年,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昨天,该案的代理律师宣伟华等从哈尔滨中院执行局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合计约910万元。

  这次从法院一次性领取的执行款,包括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756.80万元以及被执行人逾期履行赔偿义务的利息150多万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共计381人,全部为共同诉讼参与者。

  据宣伟华介绍 ,领取执行款标志着该案执行工作完全结束,也使得该案成为中国首例胜诉判决生效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

  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于2002年1月24日被哈尔滨中院正式受理,被称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2004年8月20日,哈尔滨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04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大庆联谊赔偿共同诉讼投资者756.80万元,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月9日,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代理胜诉投资者向哈尔滨中院执行局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当时大庆联谊的账面显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多,哈尔滨中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通过蛛丝马迹,寻找到大庆联谊位于北京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2005年6月9日和8月30日,执行局经拍卖被告车辆,加上扣划的现金,分两次对约73位单独诉讼的投资者支付了近150万的赔偿款。而兑付381位共同诉讼原告的赔偿款,哈尔滨中院则打算通过拍卖被查封的房产而实现。但在拟执行过程中,有案外人对房产提出了执行异议。自2005年6月开始直到现在,这个案外人利用对哈中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向黑龙江高院提出“复议”等途径,成功阻止房屋被拍卖达一年半之久。在此情况下,哈中院在投资者的请求下,不得不掉转方向执行承担大部分连带责任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

  从当初申请执行到全部执行完毕,耗费近两年时间。据哈尔滨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邵伟介绍,由于执行中多了“复议”的波折,实际上留给哈尔滨中院执行局的有效办案时间只有100天左右,从执行局领导到承办法官都承担着巨大压力,通过不懈努力最终采取灵活变通手段,实现全部执行到位。

  对于胜诉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赔偿款发放问题,宣伟华律师表示,这次执行到的赔偿款将在扣除诉讼成本费和律师费后向投资者发放。对于上海本地投资者,律师团将分批电话通知,并请投资者根据通知约定的时间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一审、二审判决书到律师事务所领取赔偿款,如果一切顺利,上海本地的首批投资者本周五就可能领到赔偿款。对于上海以外地区的投资者,律师团也将分批进行电话联系,在确认通讯地址后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关报道详见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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