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06-015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及金额:
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下简称包头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3、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7.8104亿元(含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6.8956亿元,对外反担保为9148万元;
4、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包头公司根据其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包头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包头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7日,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包头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平,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截止2006年8月31日,包头公司总资产36,263.77万元,净资产7,704.79万元,2006年1-8月度实现净利润-295.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包头公司担保协议内容: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人为包头公司,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支行,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本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包头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该项担保有利于包头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7.8104 亿元(含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6.8956亿元,对外反担保为9148万元。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