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06-041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获商务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6年12月5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公司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12月4日对《关于转让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 》(中国恒天资[2006]98号)作出了批复(商资批[2006]226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为:
同意本公司股东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9%股份转让给汉帛(中国)有限公司,同意股权转受让双方于2006年6月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125,355,75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每股1.95元人民币)。
此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6年10月24日批复(国资产权[2006]1379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本公司已于200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络(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国资委的批复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1500.0000万股,其中中国恒天集团公司持有4539.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11%,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汉帛公司持有6428.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90%,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关于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与汉帛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络(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帛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则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