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 阮文华
权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如果错过了行权时间,则意味着权证的一文不值。为此,需要提供权证服务的各方做好充分的行权风险提示准备和交易系统的测试准备。
首先,服务机构应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如邮寄通知信函,发送电子邮件,建立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对持有权证的投资者进行“拉网式”的宣传,而这种方式至少应当在权证到期的一个月前进行。
其次,有关结算参与人应组织成立权证管理部门, 并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定期加强同登记结算公司的联络和沟通,并就权证行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在权证到期的半个月或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到期权证的行权模拟再测试,充分检验权证行权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及时做好权证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的行权失败的补救措施,以引起服务各方的高度重视。
最后,对于存在价内的权证,要求投资者账户内有足够权证或权证正股,更需要有关服务各方将这一规则及时传递给客户,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并作为权证风险的特别投资提醒,使投资者有充足时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