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投资者领取执行款应注意什么
[周 晓] 2006-12-06 00:00

 

  周晓同志:

  昨天从上海证券报看到大庆联谊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已经在12月4日全部执行完毕的消息,消息还说投资者最快在本周之内就能领到赔偿款。我的一位朋友也是该案的原告投资者,但不幸的是,这位投资者已经在不久前去世,他的赔偿款又该如何领取?

  上海 赵先生

  赵先生:

  就你来信所提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团成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律师,宣律师表示 ,投资者十分关注赔偿款的领取问题,但由于人数众多,原告分布于全国各地,赔偿款发放工作需要精心安排,才能保证有序进行。律师团对于原告投资者作出如下提醒:

  1、领取执行款时间

  上海本地投资者计划安排本周五(12月8日),以及双休日(12月9日—10日),共三天时间集中领取。如来不及领取以及无法联系上的,后续继续安排通知和发放。外地投资者将由事务所一一去电,确认通讯地址无误后,将在下周安排邮寄。

  2、领款手续

  投资者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一审二审判决书亲自前来领取。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要盲目前来,应等待律师的电话通知,根据律师电话的指引按时来所。如果投资者有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来电通知事务所。

  (2)原则上应当由投资者亲自来所领款,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代领。年龄在70岁以上的投资者最好由其亲属陪同前来。如因出差、生病、出国、年迈等原因,需要别人代领的,应对委托代领的《委托书》进行公证,代领人(受托人)凭委托人的相关文件、公证文件,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来所领取。对于代领手续不完备者、存有疑义者,以及存在特殊情况者(例如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生病等),事务所将安排时间另行处理,其中也考虑安排律师直接上门确认后发放。

  (3)如发生投资者死亡、失踪或其他无法发放事由的,其亲属应尽快通知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将区分不同情况专门研究,依照继承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办理发放手续。

  (4)外地的投资者收到事务所邮寄的存折等材料后应及时向事务所来电并索取存折密码。来电时不得拒绝回答律师对相关信息的确认询问。

  (5)其他相关事项请参考律师团在执行阶段邮寄给各位投资者的“关于执行进展的告知函”。

  周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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