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翀
作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选秀”中唯一入选的境内券商和机构,中金公司无疑为券商“出海”之路打开了丰富的想象空间。
应该说,监管层对券商“走出去”实践的态度相当积极。从机构角度说,招商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等均已获批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今年9月,证监会在对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做出的特别说明中也明确提出,“现阶段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可以申请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 股证券经营机构”;从业务角度说,今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也为集合资管计划募集可自由兑换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规定的金融产品预留了口子,提出“具体的境外投资管理、托管和登记结算方式,将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走出去’是中央提出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行业,证券业的相关实践不应该落后,经历了综合治理并逐步走出低迷的证券业,也应该和其他行业一样,认真考虑‘走出去’这个问题。”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周到表示。
“从已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券商实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境内外业务并未有效整合等。但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大环境有关,比如外汇不能自由兑换,比如境内外市场业务在法律、监管等方面无法打通等,这就为券商整合境内外业务,向投资者提供一揽子服务带来了难度。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肯定需要‘大形势’的配合。”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说。
同时,境内市场发展火爆、遍地“肥肉”的局面,客观上可能也削弱了券商“出海”攻城略地的雄心。丁圣元认为,券商抓住境内市场高增长的机会是必需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就涉及到如何在境外市场未雨绸缪,分配资源的问题。放眼长远的券商,必须从现在着手进行准备,以便在境内市场恢复平稳增长时实现战略转移,赢得竞争的先机。
在丁圣元看来,境内券商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自然需要提高定价能力,开拓客户资源,吸收专业人才,但这些技术、工具、人力层面的问题对境内券商而言并非真正问题,实践证明,境内券商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都比较强。相形之下,倒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意义更加重大。如何完善更加市场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决定券商“出海”能否走得快、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