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破产审核 清偿率不是前提
[□本报记者 李雁争] 2006-12-06 00:00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国资委副主任、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伟日前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关闭破产项目的审批步伐。其中,金融机构对关闭破产项目审核中不能再以清偿率为前提。

  李伟是在主持召开重庆市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以上表态的。据介绍,目前已有619户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完成审核。估计到今年年底,将完成总体规划项目50%的审批 任务。根据该规划,从2005年到2008年,将有2000多家国企完成最后的政策性破产,涉及职工366万人。

  关于金融机构如何把握审核中的原则,李伟说,通过沟通协商,金融机构对关闭破产项目审核中不能再以清偿率为前提。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在未进入破产司法程序以前,暂缓以债权人身份追讨拟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权和担保责任。李伟指出,当前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还面临政策和操作两方面的问题。政策层面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问题、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等问题。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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