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莞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江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州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渤海证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南证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 局(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签署的代销协议,经确定,自2006年12月6日起,第一创业证券开始代理销售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稳增基金;东莞证券开始代理销售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华夏红利基金;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西南证券、中国邮政储蓄开始代理销售华夏红利基金。投资者可在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1、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成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联合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天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广东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等四十三家代销机构;
2、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债券(A/B类)基金将有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联合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天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广东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等四十三家代销机构;
华夏债券(C类)基金将有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联合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顾、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等三十七家代销机构;
3、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回报基金将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联合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天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广东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等四十五家代销机构;
4、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天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广东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天相投顾、申银万国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等四十四家代销机构;
5、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将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联合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广东证券、广州证券、国信证券、天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等四十四家代销机构。
6、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红利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东北证券、国都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广东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湘财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西南证券等四十一家代销机构。
7、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将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华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都证券、平安证券、信泰证券、东北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吴证券、山西证券、国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等三十七家代销机构。
8、自2006年12月6日起,华夏稳增基金将有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信泰证券、齐鲁证券、国都证券、金通证券、金元证券、中原证券、南京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西南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等三十六家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各销售机构代销城市
中国邮政储蓄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城市近3400多个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第一创业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7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
东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25个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东莞、深圳、上海。
长江证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中信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宁波、绍兴、长沙、武汉、西安、成都。
国联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17个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
广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12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广州、北京、杭州。
渤海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
西南证券在以下11个城市的32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济南、太原、杭州、昆明、徐州。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预告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生效。根据《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第四次收益分配。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实际分配金额以收益分配结果公告为准。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左右。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8日
2、除息日: 2006年12月11日
3、派现日: 2006年12月1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 2006年12月13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06年12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12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12月8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
鉴于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良好投资业绩,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开展本基金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一、限时销售期间
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13日。
二、限量销售规模
在本次活动期内,如果预计本基金总规模达到或超过40亿份,本公司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活动,但对于公告当日提交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请仍予以确认,同时自下一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业务。
三、销售方式
本次活动期间本基金不接受后端收费模式,只开放前端收费模式。
自2006年12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16日止,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均包括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业务。
二、前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08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002-3003室(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7)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461077
(9)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东北证券、国都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广东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湘财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西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十一家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二次分红公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生效,截至2006年12月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87,115,639.54元。根据《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到点分红”的实施办法,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2月4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504元实施第二十二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7日
2、除息日:2006年12月8日
3、派现日:2006年12月1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2月11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2月13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1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到点分红”是指每当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基准0.0252元(为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该利率进行调整则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即需实施分红,且每次份额分红金额为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的最大整数倍。其中可分配收益=基金当期实现净收益+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损益平准金-当期已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损失;份额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12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12月7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