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 第一次分红公告(等)
[] 2006-12-06 00:00

 

  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4)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6年12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11日

  2、除息日:2006年12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2月1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12月12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2月1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若在2006年12月11日进行分红方式设置将被判定失败。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2月7日至12月11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12月6日

  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4)定于2006年12月8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现就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赎回办理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受理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限制,调整前应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赎回的,代销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如下:

  

  注①: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注②: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1.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针对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金额或份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基金投资者;通过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最新的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对电子交易方式适用更为优惠的赎回费率,且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基金管理人就电子交易方式进行赎回适用差别费率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执行总裁:陈儒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陈姗姗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6911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网址: www.sw2000.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 (010)66568613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 肖中梅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 余江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84864818

  网站:中信金融网ecitic.com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3561

  客服电话:400-8888-555

  公司网站:www.lhzq.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国海证券、泰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金通证券、金元证券等。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已于2006年10月16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并已于2006年10月12日登载了相关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其他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了解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12月6日

  关于开通中银国际基金

  管理公司旗下中银收益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6年7月1日开通旗下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货币基金”)、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增长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从2006年12月8日开始正式推出中银收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银收益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基金、中银货币基金、中银增长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及通过网上直销的方式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

  1. 中银收益基金与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增长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2. 中银收益基金转为中银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 中银货币基金转为中银收益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股票基金的相应申购费率。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4. 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 上述转换费的收费标准限定于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在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增长基金和中银收益基金互转的业务中保留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权利。

  (二)网上直销

  1. 中银收益基金与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增长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2. 中银收益基金转为中银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股票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 中银货币基金转中银收益基金,转换费统一按0.6%收取。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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