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 2006-12-06 00:00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 :耀华玻璃             编号:临2006—035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6年11月8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以评估值为4605.78万元的资产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

  本次资产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7.33%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股东。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注册地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注册资本4025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田平,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玻璃及玻璃制品、玻璃球、经纬编制品等产品。截止2006年9月30日,集团公司总资产34.88亿元,负债总额为23.18亿元,2006年1-9月亏损9773.15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抵押及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2004年9月,集团公司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9000万元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借款期限二年,现已到期,需办理续贷手续。根据进出口银行的要求,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573.5亩土地(含耀华集团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的380.9亩土地)抵押续贷9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的规定,需将本公司所拥有的12.39万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经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本公司用于抵押的地上建筑物的资产评估值为4605.78万元,合同约定“抵押物”价值为2302.89万元。同时,集团公司用于抵押的土地及房产(除本公司已租赁土地外的国有划拔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资产评估值为15136.17万元,合同约定“抵押物”价值为7568.08万元。

  四、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借款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房地产抵押期限为2006年11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在目前行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集团公司经营较为困难,但由于耀华集团实施“退城进郊”、进行整体搬迁的方案已获河北省发改委批复,此次用于抵押的土地也已全部列入退城进郊范围,土地升值潜力巨大,变现资金足以偿还借款,故此次抵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上述资产为集团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一并提供抵押。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应密切关注耀华集团的财务状况和偿债情况,维护公司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秦新秦(2006)(估)字第012、013、014号土地估价报告;

  5、(2006)进出银(京信抵)字第16054B号《房地产抵押合同》。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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